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議

導讀: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議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的建議
治理墊資施工、拖欠工程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工作,許多工作是施工企業自身難以做到的,所以,培養和規范建筑市場,營造合理公平的市場環境和機制,給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是治本之策。
1.加強管理,發揮政府行政職能作用。建設、計劃、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嚴格項目立項審批,把好資信審驗關,實行全過程監督與控制。
2.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進一步明確合同關系。 凡是合同條款模糊不清的要逐一明確,尤其要明確償還期限,還款計劃條款,以便在清理中有明確的依據。同時要改變無償墊資為資金的有償使用,以制約建設單位的墊資數額。其中特別要注意清理集體、民營企業和房地產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惡意拖欠逃避債務的建設單位要按法律程序訴訟法律或提交仲裁。
3.實行墊資項目責任制。凡是資金不到位的,施工單位計劃部門不得安排施工進度,項目負責人超計劃安排進度的,財務部門不得撥付款項。
4.招標中原則上不得進行墊資。確有必要為建設單位墊付建設資金的,必須實行“以墊為貸”的措施,并且制定相應的責任條款。
5.應盡快制定與《建筑法》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以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施工企業內部也應建立“防欠”和“清欠”的有效辦法及制度。
6.對實物抵賬進行清理。在處置實物資產時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會計準則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不能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7.對企業的主要領導、管理人員制定相應的考核獎懲制度,定期檢查考核,有獎有罰,防止前清后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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