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

導讀:
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平某與劉某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子劉甲。2016年12月,平某以原告名義向本院主張要求劉某從2016年7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兒子。實際上,本案平某與劉某簽訂離婚協議關于兒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約定,只是在審理撫養費案件時,作為判決劉某應支付多少撫養費的參考,如劉某的經濟條件有顯著提高或者當地的經濟水平提高,可以判決其給付高于雙方約定撫養費的標準。但如果劉某的生活水平較低,無固定收入,法院也有可能判決少于雙方約定的撫養費。那么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平某與劉某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子劉甲。2016年12月,平某以原告名義向本院主張要求劉某從2016年7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兒子。實際上,本案平某與劉某簽訂離婚協議關于兒子撫養費的支付問題約定,只是在審理撫養費案件時,作為判決劉某應支付多少撫養費的參考,如劉某的經濟條件有顯著提高或者當地的經濟水平提高,可以判決其給付高于雙方約定撫養費的標準。但如果劉某的生活水平較低,無固定收入,法院也有可能判決少于雙方約定的撫養費。關于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拖欠撫養費起訴主體有哪些規定
【案情】
平某與劉某原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子劉甲。2016年6月,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兒子劉甲與平某共同生活,劉某每月支付1200元生活費給平某,給付方式為每月1號。2016年12月,平某以原告名義向本院主張要求劉某從2016年7月起每月支付撫養費1200元至兒子。
【分歧】
對本案原告的主體資格有以下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平某并非本案適格的原告,有權作為撫養費支付的原告應為平某與劉某的兒子劉甲;
第二種意見認為:平某是本案適格的原告,有權要求劉某支付撫養費,理由是在雙方協議離婚后的至起訴日,均是平某一人撫養兒子,并已實際花去撫養費,故本案中撫養費的主張主體已轉移給了平某。
【管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理由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