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倒賣各個平臺的網課低價出售這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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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p2p平臺跑路了怎么辦一、p2p平臺跑路了怎么辦1、在確認平臺沒有任何反應后,投資人應該第一時間到平臺所在地公安局經偵大隊進行報案,同時聘請律師和平臺的法務接觸,一、被套路受害人遇到套路貸,首先要做的就是撥打電話110進行報警或去就近的公安局進行報案,套路貸一般在事實上其實已經構成刑事犯罪行為,套路貸是通過同走流水的形成,表面達成合法的借款事實,進而財,該行為實則已經構成罪,在這短短十天的時間里,連續四家平臺跑路,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利益受損的包括業主和租客。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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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信息安全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通常采用各種安全措施來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總體來說,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是一個非常實用的工具,可以讓結婚流程更加便利、高效、安全,服務質量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不僅提供預約服務,還提供了各種增值服務,如婚姻登記證書快遞、照片拍攝等,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讓結婚更加便利婚姻登記是每個人生命中的重要時刻,因此需要一個便利、高效、可靠的預約平臺,這些平臺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優點:便利快捷使用婚姻登記網上預約平臺可以避免在現場排隊等待的煩惱,此外,平臺還會對用戶進行身份驗證,以確保預約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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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如果小偷侵犯了你的財產或是威脅了你的人身安全,你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打骨折這種極端行為是不被法律所允許的,法律分析:對于小明的行為,我們需要分別從兩個方面來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對于第一個問題,小明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對于把小偷打骨折是否犯法這種情況,其犯罪程度和危害程度都很難進行統一的界定,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來進行分析,并依法進行裁判。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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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低價不良債權收購犯法嗎正常的流程是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是資產管理公司的一種十分經濟的資產處置方式。此規定所適用的情形與金融不良債權“打包”轉讓案件的事實情況相同,只是債權受讓人的范圍不同而已。在審理不涉及國有企業的金融不良債權轉讓案件時可以參照此規定,將“打包”轉讓金融不良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列為案件第三人參加訴訟。那么低價不良債權收購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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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前轉移財產犯法嗎?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起訴前轉移財產在一般情況下,是不算犯法的,但是如果是為了惡意逃避債務等目的轉移財產的,涉嫌違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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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算幾級傷殘: 職工的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如果愈合后無功能障礙或存在輕度功能障礙的,一般可以定為十級傷殘。患者術后膝關節功能和踝關節功能差,甚至會出現骨不連,骨不愈合的情況,評級的時候可以達到7級或者8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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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相關法律規定的侵權復制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從該案例可以看出,警方認定5萬元的倒賣學習資料屬于非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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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醫托常用的四種騙術:一現身說法醫托往往通過感人的患者故事,拉近與患者的距離,或者介紹自身的成功治療經歷,然后花言巧語一番,推薦患者去某醫院或診所,二、移花接木醫托會以號已經排滿,或者這醫院的專家醫生,在某醫院也有坐診等理由,推薦患者去別的地方就診,醫托&rdquo,四、低價誘惑醫托以低于正規醫院看病費用為誘餌,誘騙患者去其它醫院或者診所就診,殊不知,黑心醫院的治療費用最后會比正規醫院高出好幾倍,那么,作為患者,我們要如何提防醫托呢,我們希望,職能部門能夠加大打擊醫托行為,給患者營造一片干凈、放心的醫療環境。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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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合理合法地催收,在這樣的情況下上門催收合法。但是以下幾種方法千萬要注意,任意一種都違法: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債權人依法上門追討債務是不犯法的,但如果通過非法侵入債務人住宅、非法拘禁債務人等的暴力手段討債的,是屬于違法犯罪的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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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事故車不犯法,但是屬于違法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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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續期間,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系,5、沒離婚和別人同居犯法,民法典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婚姻存續期間,和他人同居,違反了民法典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對夫妻感情帶來傷害、破壞了婚姻關系,明知她人有配偶還同居犯法嗎1、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同居,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是可以追究對方重婚罪的,但是相關法律并未規定第三者的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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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關規定及理解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但在人民法院已經作出撤銷債務人無償或低價轉讓財產行為的生效判決后,債權人以相對人無權處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條件為由,請求該第三人向債務人返還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讓人知道債務人通過不合理價格與自己進行交易,更知道該行為會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則其不再是善意,沒有給予保護的必要,應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在債權人撤銷權的兩種情形中,撤銷債務人的無償處分行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銷債務人的有償處分行為則需要受讓人知情,在債務人有償處分行為之下,債權人要行使撤銷權,還需具備相對人知情的主觀要件,只要債務人和受讓人實施了二者互相認可對價的法律行為,且受讓人不知道該行為會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就不應被動輒撤銷。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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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借錢的平臺會把個人信息泄露犯法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借款平臺將用戶的信息泄露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如果泄露的情節嚴重,符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司法解釋規定的,會構成犯罪。第十八條電信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用戶個人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那么借錢的平臺會把個人信息泄露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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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做法,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的做法,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隸屬這種情況,貼尋人啟示是屬于犯法嗎如果是親屬丟失,沒有到警察局申請立案,張貼尋人啟事是不違法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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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整個要賬過程中,務必保持冷靜,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釋為“惡意”的行為。記錄好所有的通訊往來和交易憑證,這些都可能成為日后訴訟的關鍵證據。另外,及時了解和更新相關法律知識也是必要的。要賬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關鍵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則。無論是發送催款信函還是采取法律行動,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專業性。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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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 業務員將公司產品銷售后,將錢財據為己有并把公司會員資料倒賣給其他同行,造成公司核心資料泄密給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公司起訴后業務員終于面對現實,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合理化解了本糾紛??????
老公不給老婆錢花違法嗎?老公的工資應該上交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元甲堅守“以人為本,打造員工共同成長的平臺”,具有元甲特色的阿米巴經營管理模式的引進,培養每個人具有老板思維意識的公司管理理念,激勵員工,發揮員工個人的最大價值。 用最優化的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培養人才。 用最優質的專業服務好每一位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