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要賬不犯法又有效果

導讀:
在整個要賬過程中,務必保持冷靜,避免任何可能被解釋為“惡意”的行為。記錄好所有的通訊往來和交易憑證,這些都可能成為日后訴訟的關鍵證據。另外,及時了解和更新相關法律知識也是必要的。要賬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關鍵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則。無論是發送催款信函還是采取法律行動,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專業性。
在商業活動中,遇到債務追討的問題是在所難免的。然而很多企業在面對如何要賬時常常感到困惑,既想快速有效地解決問題,又擔心行為過激觸犯法律。
怎么要賬不犯法又有效果
一、法律框架內的債務追討方法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追討欠款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任何違法的行為,如威脅、侮辱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都可能適得其反,使債權人陷入被動局面。依法要賬意味著我們需要利用法律程序和規則來進行債務追討,包括但不限于發送催款函、申請法院調解、提起訴訟等方式。
二、合理運用催收信函在啟動正式法律程序之前,發送催款函是最為常見的第一步。一封專業的催款信函應當包含明確的債權金額、支付期限和逾期后果等關鍵信息。同時,信函的語氣需要保持客觀和專業,避免情緒化的措辭,以免對方以此為由抗辯。
三、借助法律程序進行催收當協商無果時,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以防止債務人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此外,通過法院調解或者正式起訴,也是合法有效的途徑。法院判決一旦生效,即可依據該判決申請執行,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
上門討債技巧
1、首先應該了解債務人經營狀況
盡可能地全面了解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包括進貨周期、結帳周期。關鍵是,你要每次比其他企業能領先一步拿到應收的帳款。因為大多數人的資金周轉都不會十分寬松,你能擠進頭班車,其他企業的業務人員只能等下一班車了。
2、尋找第三者擔保
企業可以要求你的客戶在與你發生貨款往來之前,尋找第三者(或上級單位)擔保,最好其擔保書能伴以相應的公證手續。這樣做,至少萬一在未來發生貨款糾紛時,你還能找到一位相應的相關債權人。同時,這對客戶本身來說也是一種約束行為。
3、上門要早
到了合同規定的收款日,上門的時間一定要提早,這是收款的一個訣竅。
4、高頻次,小金額
對新客戶或沒有把握的老客戶,無論是代銷或賒銷,交易的金額都不宜過大。寧可自己多跑幾趟路,多結幾次賬,多磨幾次嘴皮,也不能圖方便省事,把大批貨物交給對方代銷或賒銷。須知欠款越多越難收回,這一點非常重要。
5、趁有人在的場合
登門催款時,不要看到債務人處有另外的客人就走開,一定要說明來意,專門在旁邊等候,這本身就是一種很有效的催款方式。因為債務人不希望他的客人看到債主登門,這樣做會搞砸他別的生意,或者在親朋好友面前沒有面子。催款時在旁邊等候的時候,還可聽聽客戶與其客人交談的內容,并觀察對方內部的情況,也可找機會從對方員工口中了解對方現狀到底如何,說不定你會有所收獲。
6、要直截了當
應直截了當地告訴他你來的目的就是專程收款。如果討債時吞吞吐吐、羞羞答答的,反而會使對方在精神上處于主動地位,在時間上做好如何對付你的思想準備。如果只收到一部分貨款,與約定有出入時,你要馬上提出糾正,而不要等待對方說明。
7、小心他溜掉
如果債務人一見面就開始討好你,或請你稍等一下,他馬上去某處取錢還你(對方說去某處取錢,這個錢十有八、九是取不回來的,并且對方還會有“最充分”的理由,滿嘴的“對不住”),這時,一定要揭穿對方的“把戲”,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采取實質性的措施,迫其還款。
8、以物品抵債
有時債務人在市場上因競爭不力,經營不善,導致產品積壓,資金周轉困難,他要求以商品或貨物來抵債,這也是一個辦法。不要因為覺得不值得而拒絕。對于的確無力付款的人,往往稍一延遲連物品也沒有了。
9、利用還款保證追債
勤寫法律文書函件追債,并請客戶簽認回執為證。如債務人公司較有實力又是長期合作者,只是一時資金周轉困難,那么業務員每次去討債要他首先寫下分期還款保證書、欠條或開出定期支票匯票,這樣既保證訴訟時效連續,又給他一次次加上緊箍咒。
欠款合同手續齊全,證據充分,因債務人在外地上門討債花銷費用大又不方便,債權人可每月寫信索債,發出律師函追債。但所發信件均要掛號,保存好郵戳票以備作為打官司時的有效證據。避免討債時作廢。
?不通過法院訴訟,能討債嘛?
1. 書面催討:寫一份正式的書面催討函,清楚地陳述債務事項,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并設定合理的還款期限。在催討函中強調法律責任以及可能采取的進一步措施,如采取法律途徑、向信用機構報告等,以增加催討的壓力。
2. 電話催討:如果書面催討沒有效果,可以嘗試通過電話與對方溝通交涉。語氣要堅定但禮貌,提醒對方關于未履行還款責任可能產生的后果。同時,盡量記錄通話的時間、內容和對方的反應,作為備案之用。
3. 尋求媒體曝光:如果對方仍然置之不理,我們可以考慮借助公眾輿論的力量。可以向相關媒體投訴,有時他們可能愿意給予報道,從而增加對方的壓力和羞恥感。
4. 委托拖欠款專業機構:有一些專門從事追討欠款的機構,他們會通過各種手段來實現還款目標。但需要注意的是要選擇合法合規的機構,避免陷入不正當手段帶來的麻煩。
5. 尋求法律援助:在非訴訟情況下,你也可以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律師或法律服務機構,了解你的權益和探討具體的討債方案。
3種最狠的要賬方法,而且不違法
第一,巧妙的借用話題去催對方還錢。催人還錢最難的就是如果討債的語氣太過于直接,那么就會傷了彼此的和氣,因此要找到一個合適的話題把話頭引到還錢上面來。比如說你可以一邊和朋友聊網購,一邊不經意問對方“說起買東西,我記得你上次借我的錢還沒還呢吧?”如果對方有還錢的意愿,那么他會通過支付寶把錢轉給你。這個辦法適用于真的忘了還錢的人,在你的引導之下,對方自然會把錢還給你。
第二,借助第三方的壓力。在眾多借錢不還的案例中,很多人不是真的忘了而是假裝忘了。在商業理論中,有個概念叫做“紅白臉策略”,主要運用于商業價格談判上。自己扮紅臉,但又制造出一個白臉,白臉一旦表達出不同意見,就可以達到向對方施壓的效果。你可以一邊扮紅臉,一邊訴說白臉催著要回借款的事情,再拖下去就會造成嚴重的矛盾等等。
第三,保留好證據。有的時候一不小心把錢借給了不靠譜的人,前兩個辦法就沒那么管用了,那么還有什么大招呢?我們應該巧妙設計留下證據,比如說可以給對方發個微信:“你欠我的10萬塊錢大概什么時候還給我?”,對方雖然不想還你錢,但是對這個借錢的事情一定是非常的在意,于是回復你“不是10萬,是5萬”,ok那么證據就到手了。這個技巧曾被用于法院審判時候的最關鍵的證據。
如何討債最見效不違法
一、“函電”討債法
(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
(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
(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能力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眾多,并相對分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二、“會議”討債法
(1)優點:方便易行,有利于提高討債效率;便于全面了解債務人的情況和制訂相應的對策;便于債權人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或“攻堅戰”。
(2)適用范圍:債務人眾多,但在一定的區域又相對集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易產生異議或發生爭執;債務總金額雖然不大,但眾多債務人的平均債務數額不大的案件。
三、“公證”討債法
優點:強化債務人償債的責任意識;不經審判程序,即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作為債權人延誤時效的補救措施;
四、“代位取償”討債法
適用本法應注意:債權的轉移必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要充分考慮兩個債權數額的大小;代位取償要考慮取償的可行性;
五、“律師協助”討債法
(1)律師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參謀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預防作用。
(2)律師的主要做法:清理帳目,分析成債原因;函件催討;行政干預;召集債務人會議;債權轉移;兩地律師協作調解;簽訂清欠協議書;請求工商、金融部門配合清帳;訴訟。
六、“兼并清欠”討債法
實施步驟:牽線搭橋,促成兼并;簽訂協議,保障債權;執行協議,實現債權。
七、“留置清償”討債法
(1)優點:確保債務人實現債權;督促債務人及時履行債務;留置權與抵押權相同。
(2)適用條件:以債權人因合同關系占有債務人的財產為前提;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才能行使留置權;留置的財產應是債權人依合同約定而合法占有的財產;債權人留置財產后,經過一定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義務的,債權人方可實現留置權。
八、“抵押清欠”討債法
(1)操作方法:設定抵押權;行使對抵押權的占有及其例外情形;實現抵押權
(2)適用時應注意:要注意審查抵押人是否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經濟管理權;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應當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實現抵押權要符合法定條件;實行“多退少補”原則;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要謹防債務人提供虛假的擔保。
九、“勞務抵債”討薪法
(1)優點:即使在債務人難以直接履行金錢債務的情況下,也可以保障債權的實現;為債務人提供了一個既寬松又便利的還債條件,從而使債務人積極主動地還款清欠;便于化解紛爭,促進團結和協作。
(2)適用的條件:債務人應具備提供勞務的能力;債務人所提供的勞務應當是債權人所需要的;債務人提供勞務應當出于自愿;債務人以其勞動償債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十、“訴訟時效”討債法
(1)訴訟時效應注意一般訴訟時效(2年)和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2)具體操作方法:對于債務關系明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訴訟時效尚未到期的討債事宜,可先“禮”后“兵”;注意“訴訟時效中止”的運用;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時,債權人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能及時行使權利時,可采取相應的措施,使訴訟時效中斷,轉被動為主動;正確適用“訴訟期間的延長”;另辟蹊蹺,實現權利請求。
十一、“訴前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轉移、揮霍或隱匿其財產,為債權人實現權利和創造條件;督促債務人自覺清償債務;輔之以訴訟手段,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申請訴前保全的主體;申請訴前保全的事實根據;提供擔保;在法定期限內起訴。
(3)應注意的問題:債權人在申請訴前保全應密切注意債務人對其財產的“處分”動向;對已超過訴訟時效的權利請求,債權人不應申請訴前保全;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行使起訴權;申請人無力提供擔保時,可直接起訴。
十二、“訴中保全”討債法
(1)優點:防止債務人隱匿、轉移或出賣應屬執行標的物的財產;使債權人掌握討債的主動權,置債務人于“被動挨打”的境地;與執行程序相銜接,確保債權人實現權利。
(2)適用條件:只有涉及財產給付內容的訴訟,才能適用訴中財產保全;實施訴中財產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在人民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或擔保人擔保。
(3)應注意的問題:注意申請訴中財產保全的時間;無力提供經濟擔保的債權人應在提出訴中保全申請的同時,向人民法院說明自己的經濟狀況;人民法院實施訴中保全措施后,債權人并不排斥用訴中和解、訴中調解或訴訟外調解等方式解決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時。可以申請復議一次。
十三、“先予執行”討債法
(1)適用“先予執行”的具體條件: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權利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被申請人具有先予履行義務的能力。
十四、“督促催收”討債法
(1)適用條件: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必須是要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的案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對待給付的義務;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時,應提交申請書;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十五、“申請執行”討債法
(1)適用條件:申請執行人應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債權人或實體權利人;申請執行人必須具有執行根據;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定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提出申請;申請執行人應向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債權人據以申請執行的理由應是:債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或拒絕履行義務。
(2)應注意的問題:及時申請、避免“失權”;“王牌”在握,逼其就范;積極配合,確保效果。
十六、“尋查匿財”討債法
(1)債務人隱匿財產的方法:就地隱匿;異地隱匿;隨身隱藏;利用假合同轉移或隱匿財產;利用假案,轉移財產;利用暗庫或暗戶頭隱匿財產;虛設債權,實為匿財。
(2)法律對策:及時申請執行,為搜查的實施創造條件;對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交執行,且未采取執行措施的,發現情況及時通知法院;對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債權人也不應掉以輕心;為使人民法院搜有所得,查有所獲,債權人應積極提供搜查線索。
十七、“拍賣,變賣清償”討債法
強制拍賣應注意:強制拍賣的執行機構;強制拍賣的條件;強制拍賣的前提;強制的限制;強制拍賣的準備;強制拍賣的實施;直接清償。
十八、“司法”協助討債法
(1)國內民事訴訟中的委托執行:委托執行的前提;委托執行必須向被執行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或者向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提出;委托執行的依據;委托執行只能由人民法院進行;符合委托執行條件;委托執行的具體程序;受委托人民法院應當嚴格按照生效法律文書的規定和委托人民法院的要求執行.......
(2)涉外案件中的委托執行:債權人欲進行“域外討債”,也即申請承認和執行我過法院的裁判時,應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債權人申請承認和執行我國涉外仲裁裁決時應當遵循我國相關的程序和規定。
十九、“人性”討債法
準確地說,是討債人利用人際交往中的心理交流,通過與債務人建立某種信任、友誼和支持,造就一種融洽的氣氛,從而達到討債目的的討債方式。
二十“人情”討債法
具體的幾種方法:走夫人(或丈夫)路線;走情人路線;走好友路線;走親屬路線;走客戶路線;走下屬路線。
二十一、“權力”討債法
債權人借助自己手中或第三人手中的權力對債務人實施強制或變相強制,通常是實現債權
的有效方式。
二十二、“拿短”討債法
即利用對手的弱點或進行要挾,或釜底抽薪,迫使對方就范,幫助債權人討回欠薪的方法。
二十三、“群眾”討債法
就是利用群眾的“人口優勢”,對對手造成某種聲勢和影響,使債務人害怕影響太大而不得不還款的方法。
二十四、”糾纏”討債法
討債人采用軟磨硬泡的“戰略”,對債務人實施“糾纏”,以討還債權的辦法,可稱為糾纏討債法。
二十五、“自殘”討債法
討債人以自殺、自殘或者其他傷害自己身體的方式,“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
二十六、“毀譽”討債法
債務人拒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或討債人)以損害對方名譽的方式變相強迫債務人。要注意分寸,不要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
二十七、“曝光”討債法
指對那些情節嚴重,后果極壞的逃債行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予以揭露和批評,以達到討債目的的方法。要把握分寸,不要侵犯了對方的隱私和名譽。
二十八、“詭辯”討債法
討債人應冷靜分析雙方問題以后,找出于自己有利的東西進行詭辯,使自己處于有利地位
要賬不犯法又有效果是完全可以做到的,關鍵在于遵循法律程序和規則。無論是發送催款信函還是采取法律行動,都需要注意合法性和專業性。如果遇到法律實務問題,建議咨詢律總管本頁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