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事故車犯法嗎

導讀:
賣事故車不犯法,但是屬于違法行為。
賣事故車不犯法,但是屬于違法行為。
賣事故車犯法嗎賣事故車不犯法,但是屬于違法行為,具體如下:
1、如果該事故車輛已經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或扣押的,則按法律規定,不能進行買賣、過戶、抵押、租賃等;
2、如果法院沒有對該車輛進行保全的,則可以正常買賣。
車輛事故認定標準如下:
1、車輛發生嚴重碰撞或碰撞后,長期浸泡在水中;
2、發動機艙或乘員艙發生嚴重火災,燃燒面積大,零部件嚴重損壞。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
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公里數低,車況看起來不錯,成新率高,車齡短,價格便宜”當提到這幾點時消費者很容易為之動容,可這究竟是在“撿漏”還是在“入坑”?還真有這樣的好事?
很多買車新手很難識別出經精心整備過事故車,在他們眼里能看到的就是以上幾個優點,甚至在購買前還遺漏了查車的步驟,最后買到事故車卻不自知,當發現是該二手車是事故車時才發現合同上的疏漏,最后起訴失敗。
很多朋友可能感到疑惑了,車商隱瞞了該車輛是事故車的事實,這屬于犯法嗎?該如何維權呢?
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說,二手車商應該事先向消費者說明車輛的具體情況,存在隱瞞、欺騙等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法律肯定是站在消費者這邊,當出現車商隱瞞事故車可進行上訴。但按照絕對的證明材料來說,一旦不良的二手車商早有準備,那么你的維權注定失敗。首先,在二手車商售賣時他們知曉車輛曾經發生過事故,為了事故車能夠繼續賣到好價錢,他們可預見性的將你未來維權之路封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