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

導讀:
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屬于犯法行為,因為沒有權利這樣做。公安部令第104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依據上述規定,交警部門扣留車輛是有時間限制的。那么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屬于犯法行為,因為沒有權利這樣做。公安部令第104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依據上述規定,交警部門扣留車輛是有時間限制的。關于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幫擔保公司扣車犯法嗎
屬于犯法行為,因為沒有權利這樣做。
公安部令第104號《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4條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及第38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依據上述規定,交警部門扣留車輛是有時間限制的。其他部門無權扣押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