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對外擔保是否有效_公司對外擔保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導讀: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一、公司對外擔保在什么情況下無效
1、公司對外擔保在下列情況下無效:
(1)未經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通過;
(2)擔保數額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法定代表人私自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4)其他情況。
2、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有何限制
1、公司對外投資或擔保限制如下:
(1)召開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2)公司章程對擔保數額作出的限制性規定。
2、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