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人社局發放1500元人員上班放假待遇規定的評估及補充信息: 此規定涉及員工待遇調整其合理性和合法性需從多個角度審視 首先從合理性角度看公司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和員工實際情況制定和調整員工待遇然而該規定中的第一條和第二條似乎存在矛盾正常上班人員退回公司繳納的部分(1073元)與已放假人員退回的總額(公司發放的1460元+人社局發的1470元購買社保費用)不一致可能導致員工對待遇調整的公平性產生質疑此外要求員工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公司發放的部分可能增加員工的經濟負擔影響其工作積極性和穩定性值得注意的是公司開會時并未明確規定大家需要提交這部分補貼這進一步加劇了員工對此規定的不滿和困惑 其次從合法性角度看該規定需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勞動法》及其相關規定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應當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且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該規定要求員工退還公司發放的部分可能涉及克扣工資的問題需進一步審查其合法性同時該規定禁止對外傳播可能限制了員工的言論自由也需關注其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綜上所述該規定在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均存在一定問題建議公司進一步審視和完善相關規定確保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員工實際情況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和工作積極性如有需要可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的意見 對于員工而言如有疑問或不滿可及時與公司溝通協商或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鑒于公司開會時并未明確規定需要提交補貼員工也有權就此提出異議并要求公司給予明確答復和合理解釋 而且公司一開始并沒有明確表示要退還人事局的部分補貼和額外的一千元費用現在的情況是九月份十月份十月份都要退還5300百多元如果算上十二月份的話就要退還6000到7000左右而且公司之前承諾的是公司為我們交五險然后現在的情況是公司用人事局給我們的個人補貼來交五險還讓我們額外補1000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