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侵占公司財產公司怎么辦

導讀:
員工利用自己是財務人員的便利,將公司財產非法占為己有,金額超過三萬元,數額較大,拒絕退還,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職務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證據材料,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該員工的刑事責任,要求員工退賠,因此,對于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情況,如公司有掌握相關證據,即便公安機關不受理公司的報案請求,公司也可以考慮以員工涉嫌職務侵占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從而迫使員工主動退款,規定,公司經營困難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是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財務主張金額有誤、金額過高,并在溝通過程中做好記錄、錄音等,讓員工主動退還公司資金,并讓其簽署相關文件,通過和解方式快速解決問題。
員工侵占公司財產公司怎么辦
一、員工侵占公司財產,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和解
現實當中,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理由很多,如果員工性質不是很惡劣,公司想要更好、更快地解決糾紛,并快速拿回公司財產,公司可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選擇協商方式解決。
跟員工談話前,建議公司先收集并保留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證據材料,比如轉賬記錄等;談話過程中,向員工做好法律規定解釋工作,例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規定,公司經營困難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支付給員工的是經濟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財務主張金額有誤、金額過高,并在溝通過程中做好記錄、錄音等,讓員工主動退還公司資金,并讓其簽署相關文件,通過和解方式快速解決問題。
如果員工不配合,無法協商,或拒絕退還侵占的公司資金,或雖答應退還侵占資金但以其他理由拒不退款的,公司可以采取更進一步的措施。
二、公司可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員工利用自己是財務人員的便利,將公司財產非法占為己有,金額超過三萬元,數額較大,拒絕退還,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職務侵占,公司可以收集證據材料,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該員工的刑事責任,要求員工退賠。
實踐中,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案件,不一定是證據確鑿的,在雙方無法協商,或者公司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公安不立案通過申請復議、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等途徑都無法讓公安機關啟動刑事程序的,公司該如何處理呢?
三、提起刑事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⒏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本項規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因此,對于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的情況,如公司有掌握相關證據,即便公安機關不受理公司的報案請求,公司也可以考慮以員工涉嫌職務侵占罪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從而迫使員工主動退款。
四、民事訴訟
對于那些員工侵占公司財產,無法和解退賠,又尚未達到刑事案件立案金額標準,或無法通過刑事訴訟處理的,公司也可以依法采取民事訴訟的方式追回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規定,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沒有正當理由侵占公司的財產,屬于不當得利,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員工返還所侵占的款項,并要求員工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