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集體財產罪怎么立案?

導讀:
法律上是沒有“侵占集體財產罪”這個罪名的侵占集體財產涉及的罪名也就是“職務侵占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根據上述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上是沒有“侵占集體財產罪”這個罪名的侵占集體財產涉及的罪名也就是“職務侵占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上述規定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1、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涉及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八條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第二百五十條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