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導讀:
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可以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個人提供擔保需要具備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時簽訂擔保合同。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公司對外擔保的情形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同時公司對外擔保還可能變相違反資本確定原則,不利于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資本確定原則要求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東往往可以利用擔保暗渡陳倉,變相收回出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那么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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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為公司提供的擔保有效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可以為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個人提供擔保需要具備債務清償能力,提供擔保時簽訂擔保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擔保物權的適用范圍和反擔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公司對外擔保的情形
公司對外擔保,是公司的一種特殊的行為活動,是公司以自己名義和自身財產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這種擔保不同于公司為以自己的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在公司以自己財產為自己的債務提供擔保的情況下,由于公司可以直接獲得融資,所以一般來說這種擔保對公司是有利的,而對外擔保則不盡如此。
對外擔保會對公司所有資產產生影響,可能會造成公司所有資產的減少,這與公司營利性的本質特征相悖。同時公司對外擔保還可能變相違反資本確定原則,不利于中小股東權益的保護。資本確定原則要求股東對公司的投資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東往往可以利用擔保暗渡陳倉,變相收回出資,嚴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