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

導讀:
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公司名義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銀行與個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最高法院關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那么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公司名義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銀行與個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最高法院關于擔保法的司法解釋規定,董事、經理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除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債務人、擔保人應當對債權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關于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理以公司名義為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效力如何
公司名義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銀行與個人之間簽訂的貸款合同,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有效。但公司對銀行的損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