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個人能否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那么民法典中個人能否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關于民法典中個人能否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個人能否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
民法典規定個人具有債務清償能力并且經債權人同意的可以為債務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三條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范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二、擔保人所付的法律責任
(一)一般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二)連帶保證責任
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三)撤消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后怠于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