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擔保責任能否轉讓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他們的一個區別主要在于連帶擔保是直接對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的一個償還責任。那么民法典中擔保責任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條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他們的一個區別主要在于連帶擔保是直接對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的一個償還責任。關于民法典中擔保責任能否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擔保責任能否轉讓
民法典規定,債務經債權人同意可以轉讓,而擔保責任對擔保人來說是屬于債務,所以經債權人同意可以轉讓。如果債務人轉讓擔保債務,經債權人同意,但未經擔保人同意,提供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在擔保人我們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兩種形式。他們的一個區別主要在于連帶擔保是直接對擔保人的債務承擔連帶的一個償還責任。而一般擔保人在這個債務人被法院強制執行后,仍然沒有錢償還的情況下,才對這個債務人的一個債務承擔這個償還責任。
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1、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困難的情形。
2、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的程序。
3、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的這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