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

導讀: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關于民法典中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中生效判決確定的債權能否轉讓
民法典規定,法院判決的債權符合轉讓條件的,債權人可以轉讓債權,但需要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債務糾紛訴訟程序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后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后,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后參與審判即可。
5、宣布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于維護權益,有利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