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呢

導讀: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那么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關于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民法典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有哪些呢
1.必須有有效存在的債權,且債權轉讓不改變債權的內容。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基本前提。
2.被讓與的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
3.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包括:
①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雇傭、委托、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
②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
③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于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
4.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5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二、債權轉讓相關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3.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