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導讀: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為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法律規(guī)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xù),債權轉讓無效。債權轉讓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并不當然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那么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為條件。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法律規(guī)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xù),債權轉讓無效。債權轉讓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并不當然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關于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新近社會經濟情況下,債權轉讓的情況愈加頻繁,但債權轉讓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有效,否則就會存在極大的經濟風險,下面為大家詳細介紹:債權轉讓的生效條件是什么?
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guī)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
第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合同法》第79條的規(guī)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fā)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第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xié)議。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xié)議為條件。
第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合同權利的轉讓,是否以征得債務人的同意為要件,各國的立法有三種不同的規(guī)定:一是自由主義,德國民法典是主張債權原則上可以自由轉讓,不以取得債務人同意或通知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義,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三是債務人同意主義,法國民法典主張債權轉讓以通知債務人或經債務人承諾為必要條件。
第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guī)定應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法律規(guī)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準、登記手續(xù)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xù),債權轉讓無效。
債權轉讓訴訟時效分析是什么
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根本不可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后才有可能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債權轉讓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債務人向受讓人履行債務,具有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效力,并不當然具有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的意義。因此債權轉讓通知并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如果說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才符合《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guī)定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