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入職員工須知中規定“鑒于勞務關系的特殊性,雙方明確:員工已充分理解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明白其權利和義務并明白不參加社會保險所帶來的法律風險,由于自身工作的靈活性,自愿放棄公司為本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權利,后續產生的責任及后果均由員工自行承擔,并同意公司收取保險服務及管理費每月50元”的條款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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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企業應當認真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義務,確保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并且避免自身受到相應的法律風險和賠償責任,因此,如果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導致員工產生相關經濟損失,如醫療費用、失業補助金等,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企業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賠償責任除了受到法律處罰之外,企業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3.企業一方面需要承擔較高的處罰和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還需要為員工補繳相關社保費用和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從而導致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甚至可能會給企業帶來破產甚至倒閉的風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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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首先要申請工傷認定。在工傷發生后30個工作日內企業應向相關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的企業只能自行承擔職工治療費用或者單位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為其職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的因工傷發生的費用由企業自行承擔企業也可根據有關規定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休息期滿后員工返回企業繼續工作一旦員工確認恢復或帶薪停職期滿后員工應按安排或者約定回到原單位繼續工作期滿不直接上班的可以認定為曠工因曠工造成的扣薪、處罰甚至辭退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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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企業出現破產后,如果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的,公司的職工可以用為破產企業的債權人。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那么公司里的員工屬于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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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員工要求公司賠償相應的社會保險費用和違約金、賠償金等,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司拒絕補繳或者支付相關費用,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者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員工要求公司賠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之,對于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的情況,小張可以通過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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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建議及時搜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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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指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設立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其職能范圍為: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對社會保險及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檢查,受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的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3、無論是人社局主動處理還是通過行政強制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手段讓人社局被動處理,人社局均應該協調社保經辦機構和稅務局對企業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依法征繳保費,這里勞動者只需要配合上述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社保經辦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分中心,實行社會保險登記屬地管轄,其職能范圍包括核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其他的職能就不說了,對本文來說沒有用),1、企業發生違法行為后,勞動者持舉報信和相關證據材料到所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進行投訴舉報,該部門在受理時出具接收證明文件(如不出可以以郵寄送達的方式舉報),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指各市轄區的稅務局,同樣實行屬地化管理,其職能范圍就包括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在勞動者就業過程中,用人單位延遲繳費,甚至不繳或少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比比皆是,很多勞動者并不知道這其實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或者雖然知道但為了保住工作或者不知道怎么主張自己的權益而放棄維權,還有些勞動者維權主張的主體和程序錯誤而得不到公正的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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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偷吃公司食物,查證屬實的,則屬于違法違規行為;致使公司受損的,公司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員工偷吃公司食物屬于員工的過錯,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款,或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處罰員工,但公司沒有權利克扣員工全月工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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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辭退員工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帶有一定的強制性,公司辭退員工的通知書的本質是通知而不是協議。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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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如果員工是在繳納社會保險期間猝死的,可以視為已經繳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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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公司應當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在協商時,員工應當強調公司未繳納五險一金的不合法性,并要求公司立即補繳,因此,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不合法的,問題分析1.公司不給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否合法,勞動監察部門可以對公司進行檢查,如果投訴情況屬實,會要求公司為員工補繳五險一金,(1)與公司協商首先,員工可以與公司協商,要求公司為其繳納五險一金。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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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應遵守法律法規,提供合理的經濟補償和福利,并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除了經濟補償,公司還應該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并提供一個平等和尊重的解雇過程,首先,如果公司突然辭退員工,公司應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和社會保險的繳納情況支付必要的經濟補償,在解雇過程中,公司還應為員工提供相應的培訓和職業發展支持,在中國,根據《勞動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公司雇傭與解雇員工必須遵循特定的規定,包括員工應享有的權益和福利,因此,如果一家公司決定突然辭退員工,它必須合法地履行義務,同時為員工提供合理而公正的補償。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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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其次,確認勞動關系后,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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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也是違法行為,如果企業違法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將會面臨法律的制裁和處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而員工則有權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然而,一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繳納或少繳納社會保險費,甚至借口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來逃避責任,通過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可以享受到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保障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對于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或員工自愿放棄社會保險的行為,人社部明確表示將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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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且,公司應當為哺乳期的女性員工提供相應的休息場所,公司應當為哺乳期的女性員工提供相應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減輕工作負擔、調整工作時間等,首先,勞動法規定,在女性產假結束后,女性員工可以繼續享受1小時的哺乳時間,勞動法關于女員工哺乳期規定有哪些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對于女性權益的關注也越來越多,而且,公司應當為哺乳期的女性員工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以防止哺乳期的女性員工受到任何傷害,在中國,女性哺乳期的保障已經被納入了勞動法,保障女員工的合法權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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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員工不交社保,單位可以同意嗎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買社會保險是屬于強制性的,就算員工不想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也要為勞動者購買,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若符合,新社保機構將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機構發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機構將會說明原因并出示書面說明。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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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橈骨遠端骨折且保守治療,肇事者是單位員工,最終通過細節掌握成功讓其環衛公司承擔全部賠償,從接手案件到客戶拿到賠償只用了10天就圓滿解決,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并贈送了錦旗。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大律云優秀員工風采:創新、勤奮、言出必行、不斷進步,都是通向成功之路的基石,也是值得歌頌的美好品質。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