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破產無力償還會涉及法人個人財產嗎

導讀: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后以破產破產承擔債務,如果法人代表履行出資責任的,破產清算是不涉及個人財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那么公司如果破產無力償還會涉及法人個人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后以破產破產承擔債務,如果法人代表履行出資責任的,破產清算是不涉及個人財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關于公司如果破產無力償還會涉及法人個人財產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后以破產破產承擔債務,如果法人代表履行出資責任的,破產清算是不涉及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第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
前款規定的債務清償或者替代擔保,在質物或者留置物的價值低于被擔保的債權額時,以該質物或者留置物當時的市場價值為限。
從清償順序來看,破產企業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被列為第一順序,似乎重點保護企業職工的利益。
問題在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不受該順序的限制,而就其擔保財產優先受償,這就使職工工資和勞保費用的清償置于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之后,顯然不利于保護社會主義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社會主義國家重視職工的基本生活利益,重視社會安定,企業破產意味著職工失業,失業則意味著其生存發生危機。
因此,《破產法》應規定職工工資和動保障費用最為優先的清償順序,以最大限度避免破產的消極因素及其負面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