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保險賠償金可以公司領嗎

導讀:
職工在遭受工傷后保險公司賠償了1萬多元意外傷害險但卻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討要無果遂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屬于自己的傷殘賠償金10240元。經勞動仲裁被告總共應給他14.3萬元的傷殘賠償但目前只給了他5萬元此外還有1萬多元保險公司的賠償款被機械制造公司以他的身份證開設賬戶私自取走。原來毛某在職期間被告公司以福利形式為其在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險。2013年4月保險公司為毛某辦理了理賠手續。保險公司將10240元賠償款打入該賬戶后被告將該賠償款私自取走。法律有規定未上工傷保險的醫藥費應由公司支付。那么員工保險賠償金可以公司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職工在遭受工傷后保險公司賠償了1萬多元意外傷害險但卻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討要無果遂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屬于自己的傷殘賠償金10240元。經勞動仲裁被告總共應給他14.3萬元的傷殘賠償但目前只給了他5萬元此外還有1萬多元保險公司的賠償款被機械制造公司以他的身份證開設賬戶私自取走。原來毛某在職期間被告公司以福利形式為其在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險。2013年4月保險公司為毛某辦理了理賠手續。保險公司將10240元賠償款打入該賬戶后被告將該賠償款私自取走。法律有規定未上工傷保險的醫藥費應由公司支付。關于員工保險賠償金可以公司領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職工在遭受工傷后保險公司賠償了1萬多元意外傷害險但卻被公司私自取走。毛某多次討要無果遂將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屬于自己的傷殘賠償金10240元。被告公司在法庭上則稱領走賠償款是為了補償自己公司的損失。
原告毛先生今年50歲從外地來京打工。被告是北京一家機械制造公司。毛先生稱2012年6月他在上班期間突發意外傷害事件受傷導致身體殘疾(傷殘等級為七級)。經勞動仲裁被告總共應給他14.3萬元的傷殘賠償但目前只給了他5萬元此外還有1萬多元保險公司的賠償款被機械制造公司以他的身份證開設賬戶私自取走。
原來毛某在職期間被告公司以福利形式為其在財產保險公司投保了意外傷害險。“我自己交了100元投保費被告交了100元保險費”毛先生說。2013年4月保險公司為毛某辦理了理賠手續。2013年6月毛某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被告在毛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毛某的身份證在銀行開立賬戶并將該賬戶提供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10240元賠償款打入該賬戶后被告將該賠償款私自取走。
被告代理人在法庭上說原告受工傷后要求解除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被告便解除了與原告的勞動合同原告應得14.3萬元被告已給了原告5.3萬元。至于意外保險被告給原告上了2份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是公司支付的保險公司共賠了10240元這些錢都打到了以原告名義所存的存折上被告公司已支走這1萬元這筆錢應該由公司所得。因為該公司上保險主要為了補償自己公司的損失。
原告毛先生則說勞動局調解時被告的最初調解意見是16.8萬余元因為有意外保險所以最后達成了14.3萬元的調解意見。法律有規定未上工傷保險的醫藥費應由公司支付。“我是意外保險的受益人錢應給我。”
該案目前尚未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