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照協議的規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助協議的外國法院做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本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澳大利亞與中國還沒簽訂民事司法協助協議,對于其判決需要先申請承認這一程序,答:你和前丈夫經澳大利亞的當地法院判決離婚,是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國外離婚判決在中國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您如果再婚不屬于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