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 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人員 7. 收容審查人員 8. 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二.刑事案件中,法醫精神病鑒定包括 1. 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2. 確定被鑒定入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一.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進行鑒定 1.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 民事案件的當事人 3.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 4. 違反治安管理應當受拘留處罰的人員 5. 勞動改造的罪犯 6. 勞動教養人員 7. 收容審查人員 8. 和案件有關需要鑒定的其他人員 二.刑事案件中,法醫精神病鑒定包括 1. 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系,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 2. 確定被鑒定入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三.民事案件精神疾病司法鑒定 1. 確定被鑒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在進行民事活動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對其意思表達能力的影響,以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四.確定各類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遭受侵害時的精神狀態,以及對侵犯行為有無辨認能力或者自我防衛,保護能力. 五.確定案件中有關證人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作證能力.,2. 確定被鑒定人在調解或審理階段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3. 確定被鑒定人在服刑期間的精神狀態以及對應當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