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的訴訟時效期間: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發生糾紛時,往往地域區間跨度較大,法院管轄地的問題也要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明確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法律分析】據相關規定,在涉外合同中,合同雙方可以協議選擇與本合同有實際聯系國內法院和涉國外的法院管轄,包括合同簽訂地、履行地、合同當事人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注:原、被告所在地是根據糾紛發生后,起訴時雙方的身份確問定的,也就是有可能是在甲方所在地,也有可能是乙方所在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法院管轄答,可以約定由一個法院管轄也可以約定由數個法院管轄,只有約定的法院對因合同引起的糾紛具有內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