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

導讀: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轉讓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技術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轉讓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技術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四年。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技術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