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雙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希望主張為轉移資產,比如有的當事人對于配偶離婚前五、六年以個人名義賣房或大額的轉出資金的行為認為是轉移資產,那這種情況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雙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希望主張為轉移資產,比如有的當事人對于配偶離婚前五、六年以個人名義賣房或大額的轉出資金的行為認為是轉移資產,那這種情況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對這一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