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導讀:
債務人逃避債務的方式就是轉移自己的財產,一起因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案件很多。在現實生活當中,當債權人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很容易讓自己的利益受損。那么,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債權人起訴后債務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一)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如果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這里債權人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同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二)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后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可向有執行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前的財產保全,以維護債權人的權益。
對于財產保全,一般情況下是無需由申請人提供擔保。因為此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不存在因申請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
債權人怎么收回欠款
1、行政干預協助討債
這種方式主要運用在債務人有一份不錯工作的情況下,行政干預是借助債務人上級的力量。具體說來就是債權人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債務上級部門的同情和支持,通過債務人上級部門的勸誡達到收回欠款的目的。
有一點需要注意,債務人上級沒有實施強制措施的權力,只能對債務人進行說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預只能作為其他要債方法的輔助手段。
2、向法院訴訟
我國法律以公平公正為原則,并且都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以向法院訴訟的方式收回欠款不僅絕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通過財產保全等國家強制力能保證債權的實現。
3、行使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的保全制度的一種。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行使代位權的前提是債務人有對外債權,并且債務人不積極收回欠款,導致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得到實現。
債權訴訟的時效是多久
1、債務糾紛訴訟時效——2年
從債權人最近一次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日期算起,超過2年,不予保護。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的,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但2年內債務人未還,債權人既沒有要求債務人還債,也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保護。
2、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訴訟時效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情況,訴訟時效期限的計算
按照民法通則第88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的中斷的計算
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的限制。但是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最長訴訟時效的計算
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