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在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怎么辦

導讀:
對于起訴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可以證明轉移財產具有主觀惡意,而不是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雙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希望主張為轉移資產,比如有的當事人對于配偶離婚前五、六年以個人名義賣房或大額的轉出資金的行為認為是轉移資產,那這種情況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對方在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起訴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可以證明轉移財產具有主觀惡意,而不是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雙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希望主張為轉移資產,比如有的當事人對于配偶離婚前五、六年以個人名義賣房或大額的轉出資金的行為認為是轉移資產,那這種情況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對方在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怎么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對于起訴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行為,如果可以證明轉移財產具有主觀惡意,而不是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可以追回的。
實踐中經常會碰到,雙方感情破裂后,一方就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正常的財產處分行為希望主張為轉移資產,比如有的當事人對于配偶離婚前五、六年以個人名義賣房或大額的轉出資金的行為認為是轉移資產,那這種情況認定起來就比較困難。對這一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在司法實踐的處理時,一般應把隱藏、轉移、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毀損、變賣的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以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