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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續約費是多少_公寓4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2022.09.14 524人閱讀
導讀:現在買的房子跟在外面租房有什么不一樣,租的房子住著住著不喜歡了還可以搬,買的還不是每個月都要交物業費,沒買車位的還要交停車費,零零碎碎一個月下來跟租房也差不多呀?

首先,你要明白70年是什么?我們常說的產權70年,其實是土地的使用權70年。比如說開發商拿地,從政府那購買一塊地來蓋房子,但是不可能它買走這塊地就成開發商的了,他們購買的僅僅是這塊地的使用年限,普通住宅70年的土地使用權,開發商從開發到交房,到你手里,土地使用權可能只剩下65年了。

那么65年到了之后,怎么辦?

其次,土地使用權只剩65年了,但是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永久屬于你的,因為是你花銀子買的。所以在土地到期后通常有3種情況:

1、這是最常見的情況,房屋還沒有住夠,也就是土地使用權還沒到期,房子就成危房了,或者因為城市規劃要拆遷。那么,你的房子就不涉及到續費的問題,根據國家法律進行拆遷流程及賠償。

2、土地使用權到期了,政府也沒有拆遷的打算,那么土地是自動續期的,那么你就跟著聯名業主群體,根據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也是目前默認的方法。土地出讓金,并不是太多,土地價和市場價的差價,根據你房屋的面積,計算補繳。

3、房屋到期之后,土地的使用權國家要收回,或者你沒有繳費,那么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對于你的房屋,國家會按照當前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賠償。

正常情況下,土地使用分為商用地、工業用地、住宅用地,使用年限分別對應為:40年、50年、70年。也存在商住兩用住房,其產權也多為50年。

所謂70年產權限制是指土地的使用權。購房者對房屋的使用權是永久性的。按規定房屋土地的使用權不是業主從拿到產權證書算起,也不是從簽署購房合同時算起,而是指從開發商拿地時的那一天算起。目前法律規定,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住宅用地可自動續期,房主只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續用;如果土地到期后國家有拆遷計劃,房主可獲得依照當時地上物市值評估價格做賠償。

正常情況下你繼續持有房產是不需要交錢的,只有產權發生變化時你才需要交土地出讓金(也就是續費)

如果土地到期后,你的房屋上市交易,就需要交續費,放心從目前溫州等地出現的類似情況看這個續費不會有很多,因為現在大部分商品房都是高層或者多層,房子實際擁有的土地面積是很低的,大家關注一下自己的土地證就知道了,一般七層的樓房,假如你的房產證面積是100個平方的話,土地證大概也就是在10個平方左右。

如果需要確認,百度查一下溫州國有土地續期續費就知道了。

房子一般產權70年、也有產權40年,50年,都有,產權到期肯定要后續約,多少肯定要交點錢,辦手續肯定不會免費的,現在什么事都錢上前,70年產權到期,肯定要續約,房產證產權就是70年,不續約房子都不是自己的了,肯定要續約,現在辦什么手續那有免手續費的。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弄,還真不懂,沒聽說過,以前沒有這個說法,以前自己建房不談產權什么時候到期,有的房子時間不長拆遷了,沒談什么產權到期,現在買房人多了,才聽說房屋產權多少年,沒聽說有人續約房子產權,還真不知道產權怎么續。

房產證產權最少40年,農村沒有產權多少年一說,城市才有產權多少年,城市商品房買賣應該都沒有40年,所以沒聽過到底房子產權到期怎么續約,應該不可能免費續約的。

房子不動產權到期都不知道那時什么政策了,所以沒去了解過房子產權到期怎么辦的事,今天看到這問題才知道,說不定沒到70年都拆遷了也說不定,世界變化太快,誰也說不準,謝謝大家。

當房子產權滿70年之后,往往會面臨續期或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但一般而言,只要不涉及到出讓、轉移買賣等行為,70年后房子的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會自動續期,但續期需要看具體情況。按照目前國內的房地產質量,房產使用超過70年,往往已經很難住人了,甚至成為危房的可能,而此時可能會涉及到房產拆遷安置的問題,而這給于原業主來說,往往也是一種福音。不過,如果房產不涉及拆遷安置,那么就可能需要涉及到續期補交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一般而言,國內房產質量往往有五十年左右的時間,而土地使用權則為70年,而拆遷安置可能也會是一種趨勢與應對策略。

我個人認為大概率是不會收的。

主要原因有兩點:

其一,房產稅的全面推行

房產稅作為我國未來的一項重要稅收制度,當然要有其合理性,這種合理性包括法理上合理。而這個前提便是房產是個人財產。我前面也說過,我國城市的房產是由房屋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構成。理論上,既然土地不是我的,房產的個人財產屬性肯定是不完整的。這種前提下,房產稅的征收沒有法理上的基礎。

但土地歸屬肯定是不會改的,所以只能采取一個折中的辦法,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只要你房子在,土地使用權我一直給你自動延續。并且,還得是免費續租,以此來等同于實際上的土地產權。試想,如果續租不免費,那等于我針對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每隔一段時間支付一次租金,而我的房屋價值又是由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構成的。房產稅如果針對的是我全部的房屋價值,那不成了重復收費嘛。不說法理,道理上都說不過去啊。

其二,先前已經有過免費續租的例子

在《民法典》頒布前,全國已經有部分地區出現過住宅建設用地到期的情況。浙江和廣東地區都有,但無一例外都是以免費續租為結果的。

就以浙江溫州為例,事情是這樣的,2016年4月,有部分溫州市民發現他們的房產無法買賣過戶了,原因就是這些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期限僅為20年,已經到期,自然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僅在溫州市鹿城區內就有600余套房產面臨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情況。針對這個問題,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向國土資源部發函請示如何處理。(《關于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國土資源部在研究后于同年12月復函(《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提出了所謂的“兩不一正常”臨時過渡性辦法。即: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雖然關于土地使用權續期的部分暫時未處理,但也明確表示了不收取費用。當然也有些人認為,這邊的不收取費用只是暫時的不收取費用,畢竟土地使用權并沒有延期,后續延期時仍可能收取。但在我看來基本不會補收了。關鍵在于,到期收費應該是向原房東收取,現在房屋都已經交易完畢了,原房東不一定能找到,由后續的房屋產權人支付,明顯有違公平。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公平原則,都不會補收費用了。既然這次在這邊沒收,其他地方再收也有點說不過去。

同時,同年11月,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也提出了要“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老百姓對房產良好和穩定的受保護預期是什么呀,那肯定是免費續租呀。國土資源部的復函也正是響應了這樣的一個精神。

大家都知道,我國房屋產權,定的是70年。那么產權到期后,怎么辦?會收回嗎?小編就此問題,查閱了相關資料,和大家分享一下。 沒有經歷過產權到期 我國房地產開發,從80年代末開始的,到如今也僅有40年的時間。就算是最先買房的人們,也沒有經歷過到期的情況。最多也只是經歷過拆遷和舊樓房改造。

因為80年代大多是磚混結構,也就是磚房,質量是遠遠比不上水泥混凝土結構。 由于早年間建設的房屋,質量不能保證長時間地使用,拆遷就很正常了。這也說明了一個問題,70年的產權和房屋可以使用的實際年限是沒有關系的。 自從我國大力發展房地產以來,高層建筑基本都是鋼筋混凝土結構,使用壽命也大大加長,用夠70年基本是沒有問題。當然除了某些無良開發商的豆腐渣工程。

單純從質量過關的角度分析,加上監管部門的驗收,超過70產權年限是沒問題的。 產權到期會收回嗎? 質量可以保證產權年限,那么產權年限到期后,屋主會面對什么問題呢?有一部分人覺得房屋的產權年限到了之后,就會被國家收回,或者需要二次購買。畢竟大部分人奮斗一生,也僅僅能買到一套房子,這么想很正常。但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 房屋的70年產權,不是針對的房屋的所有權,而是房屋下面土地的70產權。換言之,房屋的70年產權,是土地的產權到期了,并不是房屋的擁有權到期。這主要是因為開發商購買的是土地的產權。

到期后,房子的擁有權依舊是屋主所有,并且一直都會是屋主所有。國家只會把土地使用權收回。 三種選擇,保障權益 我國相關部門,已經出臺過相關政策,給住戶三個選擇的。第一,在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續期。所有人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且簽訂出讓合同,繳納一部分費用,之后就可安心地繼續居住了。第二,拆遷,因為某些原因,國家需要收回土地,重新規劃,這時候,拆遷就是最好的選擇。自然會補償拆遷費用。第三,政府回收,再分配新的房源,并適當給予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 70年產權到期,房子擁有權依舊不會改變,最大可能就是續期,比較拆遷或分配房源占用資源都比較巨大。大家可以心安理得的居住,完全不用擔心房產到期后,房子不翼而飛。

這個國家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只是籠統的提到到期后可以再續期,至于怎么續費,續費多少續期多長時間都沒有詳細說明。住宅性質的房子一般是70年,商業是50年,工業40年,一般樓房結構,混凝土使用壽命都是30年50年70年最高100年,不過在中國一般不用到期就改造了,所以不用擔心過多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平常說的產權到期是指的該房屋的國土年限到期;國土到期了,如果國家對這塊地有其他規劃的話,將會對房屋所有人按照一定的賠付比例進行補償(就是我們說的拆遷)。如果沒有其他規劃,房屋所有人繳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就可以繼續續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標準:最高不超過五位數,最低不低于15.6元/平。

產權是沒期限的,土地有,到期后需要續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是否要交錢,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有明確規定,即:“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里自動續期的意思,可以理解為就是不用辦理任何手續或登記,也就是免費,不需要再補交任何費用。物權法第149條第二款同時又規定:“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我國物權法第149條,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及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如何續期作出了明確的不同規定。這意味著我國商品房住宅建設用地70年期間屆滿后,只要該住宅建設用地上的房屋不倒塌,不滅失,只要能繼續安全居住使用,那么,該住宅建設用地的使用期限會自動續期,自動延長,直至該住宅建設用地上的房屋倒塌、滅失為止。

1.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呢?

我國用于住宅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是70年,40年和50年土地使用權的都不是住宅建設用地,這也是70年產權的由來。

2.產權70年到期后能否續期?

2020年5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表決通過,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其中第359條對房屋土地70年產權到期續期問題做了頂層設計。

我國70年產權,包含兩個核心:地權和房權。

地權歸國家所有,房權歸持有者所有。

此次《民法典》中我們要記住的主要有兩點:第一自動續期,第二續期要交錢。

既然是自動續期,那么大家就不用再糾結續期周期了。

3.產權70年自動續期要交多少錢?

根據《民法典》內容我們得知,產權到期是可以自動續期的,但是至于續期要交多少錢,目前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并且各個地方也會有所不同。

那么大家現在的目光就都集中在了:續期費用該怎么算,會不會又要交上一大筆錢?

雖然還沒有明文規定,但文叔認為從民生的角度考慮,續期費用不會是一筆很大的費用,所以大家不必擔心。

此外,如果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應當依法對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相信在不久的將來,相關政策會更加明確更加完善,徹底解決老百姓買房的“心結”,從此買房也更放心、更踏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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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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