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陌社交軟件上遇到一個女的加了聯系方式后女生提出在酒店約然后她說轉給她170元房費請問這涉及什么違法行為或者有什么隱患嗎



這涉及非法協議行為,它可能是一種非法的性交易。雖然她沒有明確要求你支付錢作為性行為的回報,但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你仍然應該對此保持警惕。它可能會引發一些其他不健康的行為,所以最好是不要進行此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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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交軟件借錢應該保留哪些證據1、網絡聊天記錄網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自認或由適合的證人證言作證確認。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超過兩年起訴,一旦抗辯訴訟時效已過,出借人又無證據證明催要過,有可能敗訴。很多借款中有第三人提供保證,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一旦出借人無法舉證證明在6個月內向保證人催要過,則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那么社交軟件借錢應該保留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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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交軟件等虛擬財產能否作為遺產繼承社交軟件的虛擬財產是屬于死者合法取得的,是屬于死者的遺產,繼承人可以繼承社交軟件等的虛假財產。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那么社交軟件等虛擬財產是否作為遺產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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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涵義 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所謂轉包是指建筑工程的(總)承包人違反法律、 法規 規定,將其承包的工程變更合同主體或雖不變更合同主體,但以包代管,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違法分包和轉包是指承包商將原本應當由自身完成的工程或服務,以低價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者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完成,從而獲得非正當利益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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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為了增加市場經濟的活躍度,多年前就一直開始鼓勵小微公司創業,免稅,減租,低門檻貸款等等政策蜂擁而至,使得這些年國內誕生了很多小微企業,如果雇主持續拖欠工資并且拒絕解決問題,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大家可以進行法律咨詢,以便于更加了解老板的違法行為以及應該怎樣去維權,以保護你的權益,在面對拖欠工資問題,首先應該與雇主進行積極的溝通,表達訴求,如果與雇主的溝通無果,且老板耍無賴,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在去勞動監察部門之后,工作人員會讓你準備相關證明材料,那么你需要把你和公司的工作關系的所有證明全部打印出來,包括社交軟件的記錄、通話錄音、打卡日報、入職表等等。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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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作為連接省會蘭州與天水的重要公路干線,天巉高速公路自2001年12月建成通車以來,道路交通事故頻發,有關部門雖采取了強有力的整治措施,但近期涉及摩托車的交通事故又有抬頭的趨勢。為此,有關部門立即深入一線,進行調查。其次,有關部門雖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對客車超員、超速超載、貨車違法載人、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牌無證車輛上路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上重點突出,力度較大。那么天巉高速交通事故頻發調查:三大隱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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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向私人借錢的話,基本上就是不需要的了,但是在這個時候就需要打一個借條。在借條上肯定是要寫清楚借貸雙方的姓名,聯系方式,貸款的金額等等重要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讓借條發揮一定的作用,也是成立的。雖然說打借條是合法的,但是在這個社會上還是有很多人在寫這樣的借條的時候會使用假姓名,最終讓放款人不知道怎么去處理這些事情,因為在借條上不是他本人的姓名,到時候找也是找不到的。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是可以杜絕的,這種事情只要我們在寫借條的時候拿出有效的證明就是可以了,如果沒有一定的證明,那是完全可以不用借錢給他。那么借款人寫借條的時候不是寫的真名請問這借條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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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逝者社交賬號家人可以繼承嗎已故家屬應憑遺囑或者戶口本等相關資料辦理公證,明確遺產的繼承人。此后,繼承人可以憑相關公證文書等資料申請**公司或**巴巴公司將賬號里的錢劃轉至繼承人名下。網友“雙*燕”主張在去世前或者家人幫忙把所有社交賬號注銷?!耙郧霸S多人使用QQ,該軟件有一個功能就是會提醒好友生日快到了,要送上祝福。如果去世了幾年的人的賬號突然彈出了一條好友生日提醒,有點令人毛骨悚然。”網友“劉某某”就曾遇到過令他驚悚的事。那么逝者社交賬號家人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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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網約車未合法前存在哪些隱患首先這些網約車的產品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根據前段時間那些安全事故所產生的隱患來看產品本身的隱患就在于信息的不對稱我們作為乘客對于司機的信息都不了解只知道他的聯系方式但是司機卻對我們這些乘客的信息非常了解包括乘客以前的乘坐經歷還有其他司機關于這個乘客的評價這些都清楚所以對于那些女性乘客來說就存在定的安全隱患要引起重視不要個人乘車。還有就是應急管理措施嚴重缺乏網約車本身是存在嚴重的應急管理問題的所以說大家在長途車上面還是不要去坐順風車的好不安全。那么網約車未合法前存在哪些隱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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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交軟件聊騷可以申請離婚嗎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而社交軟件騷擾并不是訴訟離婚的情形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夫妻假離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1財產風險。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那么社交軟件聊騷可以申請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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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犯罪地”包括賭博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賭博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以及賭博網站代理人、參賭人實施網絡賭博行為地等。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那么社交軟件上打麻將犯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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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糾紛中社交軟件中的聊天記錄如何取證不論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證據的提取規則都是相同的,聊天記錄屬于視聽資料,取證時應當直接提交存儲器件記憶存儲信息的印刷體?!蛾P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由二名以上偵查人員進行。那么民間借貸糾紛中社交軟件中的聊天記錄如何取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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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社交軟件上借款不還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證據資料起訴索償。因而,整體社交軟件證據,必須是真實且有關聯的,能夠證明借款事實的。當然了,盡管社交軟件借款可以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索償,但在實踐中,卻非常不易,主要是證據收集、認定方面存在困難。要是借款金額大的,建議和借款人好好談,談不攏的也不要輕易撕破臉,咨詢合同糾紛方面律師后,妥善收集證據資料,為起訴索償作準備。那么社交軟件上借款不還可起訴索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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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民死亡后,能夠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國家、集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作為繼承人,只可以作為受遺贈人。此外,能夠作為繼承主體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規定范圍內的死者的近親屬,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為受遺贈人。因此,繼承是以私有財產的存在為前提的。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已經不再是民事權利義務的主體,其財產權的主體必定要發生變更,要么轉移給繼承人,要么轉移給受遺贈人。那么社交軟件號和游戲賬號是否繼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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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網約車未合法前存在哪些隱患首先這些網約車的產品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根據前段時間那些安全事故所產生的隱患來看產品本身的隱患就在于信息的不對稱我們作為乘客對于司機的信息都不了解只知道他的聯系方式但是司機卻對我們這些乘客的信息非常了解包括乘客以前的乘坐經歷還有其他司機關于這個乘客的評價這些都一清二楚所以對于那些女性乘客來說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要引起重視不要一個人乘車。那么網約車未合法前,存在哪些隱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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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巡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熱心助人是好事,但駕駛員可能急于救人會產生如闖紅燈或超速等違法行為,這些行為都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并且極易轉化為交通事故。雖然大多數的交通違章行為最后都是對實際駕駛者作出了處罰的,但要是違章行為是因為上述幾種情形之一導致的話,那么此時交通違章行為可免責。那么什么樣的交通違法行為可免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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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眲⒛场②w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