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呢

導讀: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那么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關于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土地使用者支付補償安置費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那么劃撥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對此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沒有區分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但實踐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方式并不少見,現行的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主要是在如何抵押的問題上有諸多的分歧。
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先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才能與附屬建筑物一并抵押。現行有效的國土資源局《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與國務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5條都采取了這種做法。
另一種司法規則認為,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1條,沒有否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可用于抵押,而是要求設定抵押的房地產,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必須先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的款項,抵押權人才能就剩下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質上,兩種做法都是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土地使用權,也符合使用權主體不享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價值的法理。二者的區別僅在于,是在設定抵押權之時就轉變土地使用權形式,還是在實現抵押權時補正瑕疵并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從法律位階和現行的司法實務來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事后補繳出讓金更符合當前的做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可以嗎?
1、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并且以登記為抵押生效的要件;
2、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也可以在企業間抵押;
3、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在企業間抵押需要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在拍賣后,抵押權人需在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后方可以優先受償;
4、本文開頭說的案例之所以不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原因是我國目前仍然禁止企業間的拆借行為。因此以企業間借款合同為主合同的抵押合同顯然不能辦理抵押登記。
辦理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人須提交的文件。
(《XX市國有土地登記工作程序》)
1、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書(原件);
2、《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有地上物的,復印件);
4、房屋他項權利證明書(有地上物,復印件);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土地估價報告或抵押權人認同的土地價值(含在建工程)證明(原件);
7、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劃撥用地抵押的文件(復印件);
8、抵押人為股份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9、以共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原件);
10、抵押人為國有企業的,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1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企業提供當年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
(2)社會團體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登記證書;
(3)自然人提供身份證;
(4)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金融許可證;
12、法人單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
13、委托代理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的,需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