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導讀:
本文以理論基礎為研究思路,查閱大量文獻,借鑒前人經驗,發現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問題的重點是在實際操作中加強管理和監督。同時,土地抵押后應及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因為有了完善的登記制度,債權人在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時,可以先到有關登記機關查閱登記資料,了解該土地是否已作了抵押,這就能從根本上有效地防治惡意重復抵押事件的發生。那么針對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采取的措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本文以理論基礎為研究思路,查閱大量文獻,借鑒前人經驗,發現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問題的重點是在實際操作中加強管理和監督。同時,土地抵押后應及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因為有了完善的登記制度,債權人在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時,可以先到有關登記機關查閱登記資料,了解該土地是否已作了抵押,這就能從根本上有效地防治惡意重復抵押事件的發生。關于針對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抵押,不得超出余額部分。從設定抵押權的角度看,重復抵押在制度和法律上都是可行的。本文以理論基礎為研究思路,查閱大量文獻,借鑒前人經驗,發現土地使用權重復抵押問題的重點是在實際操作中加強管理和監督。
1、嚴格規范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要從各方面完善我國的抵押制度,必須建立完備的抵押登記制度,只有賦予抵押權以公示性與公信力,才能確實合理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時,一定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他項權利登記,抵押登記是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權人取得抵押權的必要條件,土地使用權抵押是一種權利抵押,并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其權利現狀的變動以及權利轉移都只能通過土地登記來確認和實現。
同時,土地抵押后應及時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因為有了完善的登記制度,債權人在進行土地使用權登記時,可以先到有關登記機關查閱登記資料,了解該土地是否已作了抵押,這就能從根本上有效地防治惡意重復抵押事件的發生。
2、房產和土地登記機關協調辦公
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應遵循房產和土地使用權登記機關一致的原則,應由房產和土地兩個主管部門分別登記,即在法律上明確房地產抵押登記主管部門是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
具體做到:
一是抵押當事人在辦理抵押登記時,實行一次抵押,兩家登記的辦法,加強兩個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二是土地、房產部門應建立比較健全的抵押公示咨詢制度、抵押登記產權產籍檔案管理制度、法院查對登記制度、土地價格爭議和價格評估制度,以防止辦理抵押時出現重復抵押的現象。
3、建立土地使用權抵押服務機構
這樣,不僅可以提高土地抵押交易的成功率,而且可以公示土地使用權抵押的事實,從而保障了交易安全,維護了抵押權人的合法權利,這樣債務人也就很難把已經抵押的土地再次進行重復抵押了。
4、金融機構采取應對舉措
5、規范抵押權人之間的位序關系
由于后位抵押權的債權實現受到前位抵押權的影響,為盡可能地維護前位和后位抵押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應當允許后位抵押權人先期實現抵押權,但同時應責令其對抵押物實現的價值減去前位抵押權人已經確定的擔保數額部分重新設定擔保,否則就應當限制其實現抵押。
真正做到規范重復抵押權人之間的位序關系,加強對后序抵押權人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