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是怎樣的

導讀:
鄉鎮村企業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拍賣時,抵押權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應當辦理集體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轉讓手續,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問題是實踐中的一個難題。這些規定,實際上針對的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受讓的情形。如果抵押權實現時,該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是由本集體內部的企業或個人受讓取得,則沒有必要適用這種程序。那么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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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村企業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拍賣時,抵押權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應當辦理集體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轉讓手續,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
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應先扣除征地補償安置費,給付集體土地所有者(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同意抵押證明中放棄此項權利的除外),并扣除出讓金上繳國家,余額依《擔保法》規定處置。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問題是實踐中的一個難題。一般來說,有兩個要點。
1、在為設定抵押而辦理登記時,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
這筆金額,實際上是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的一筆預期扣除額,也是未來的地產受讓人將要支付的一筆成本;
2、抵押權實現時,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通過土地征收程序轉變為國有土地,然后按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辦法,或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由受讓人在繳納出讓金的基礎上取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作為劃撥土地以轉給受讓人,國家收取土地收益。
這些規定,實際上針對的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受讓的情形。如果抵押權實現時,該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是由本集體內部的企業或個人受讓取得,則沒有必要適用這種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