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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40至7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問題。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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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人以劃撥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當事人以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不能抵押或者未辦理批準手續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拍賣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當優先用于補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對于那些已經被撤銷的抵押權不存在了,或者是那些已經無效的抵押權是不可以進行實現的。
張旭律師
2022.04.1648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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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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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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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流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限制是:采用出讓方式的土地流轉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采用劃撥方式的土地流轉應取得具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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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的時候必須以初始的土地登記為前提,其次就是要先領取土地使用證,之后土地使用證應當進行地價的評估,之后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最后由抵押人經過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那么可以用建設用地使用權做抵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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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銘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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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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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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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七十二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第一百七十八條擔保法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本法。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第一百八十二條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三條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那么抵押質押新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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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未登記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權不可以抵押,以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辦理抵押登記的時候設立,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抵押權人可以對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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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隨之轉讓。”第33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本條規定主要包括兩個層次:1.建設用地使用權按照第143條的規定發生轉讓;2.依附于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隨之轉讓。那么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建筑物流轉而一并處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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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主要條款有: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基本情況;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出讓金數額及支付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積等;(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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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土地使用權分為以下四類: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集體農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那么民間借貸房產證抵押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李楠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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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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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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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有:出讓和劃撥。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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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外。由于抵押權的實現會帶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后果,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現規避法律.以抵押為名,目地在于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情況。”物權法堅持了這一規定的原則精神,只是將該規定中的“土地使用權”修改為“建設用地使用權”。那么鄉鎮、村企業的建筑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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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使用權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使用權年限是50年;商業、文體、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使用權年限是4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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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抵押權依法實現時,拍賣、變賣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補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以未辦理批準手續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抵押人以劃撥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行為有效;當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行為有效。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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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東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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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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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購買房子,當事人進行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完成,購買者則獲得了房子的產權,既房子的所有權,同時也獲得了房子所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當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百五十一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等費用。第三百五十二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是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第三百五十三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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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鄉鎮村企業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拍賣時,抵押權人不是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企業的,應當辦理集體土地征用和國有土地轉讓手續,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解答。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問題是實踐中的一個難題。這些規定,實際上針對的是土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受讓的情形。如果抵押權實現時,該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是由本集體內部的企業或個人受讓取得,則沒有必要適用這種程序。那么鄉鎮企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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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艷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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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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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規定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娛樂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為4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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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外,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還需要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土地出讓合同及附條件的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承擔相應的土地收益金等土地使用費用,綜上所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國家或集體授予企業或個人使用土地進行建設項目,因此,在進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和使用過程中,特別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土地出讓合同的規定,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2014年的&ldquo,一旦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合法地使用土地,建設住宅、廠房、商鋪等各類建筑物。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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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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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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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方法有:可以通過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招標、拍賣或者掛牌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有計劃地進行,并同時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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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將財產折價或者從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不可抵押財產的范圍:1、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如以法定程序確認為違法、違章的建筑物。而不能為私人財產。否則抵押合同無效。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那么不可抵押財產的范圍是怎樣的?可以抵押的財產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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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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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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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自動續期。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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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范圍如下:依出讓方式和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是城鎮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溝、荒水、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那么一般哪些是屬于可抵押房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姚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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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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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沒有使用年限,且可繼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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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劃撥和出讓。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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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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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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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當事人僅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債權人可主張抵押權的效力及于土地上已有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已完成部分;主張效力及于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續建部分以及新增建筑物,不予支持。
陳宗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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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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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權法第201條規定,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用途,物權法第183條的規定,雖然允許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廠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對實現抵押權后土地的性質和用途作了限制,換句話說,即使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其廠房等建筑物被拍賣了,受讓的土地仍然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由于抵押權的實現會帶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的后果,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抵押不作任何限制,可能出現以抵押為名,目的在于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直接轉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情況,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鄉鎮村企業建筑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物權法》第183規定,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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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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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主要條款: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土地界址、面積;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基本情況;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出讓金數額及支付方式;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條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積等;(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的空間;(四)土地用途、規劃條件;(五)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六)出讓金等費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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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與質押不同,質物只能是動產。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并轉讓。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那么借款合同抵押擔保不得抵押哪些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王學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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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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