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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2022-04-09 16: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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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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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 民法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有:出讓和劃撥。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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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師團
2024-07-26 18:36:40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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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權的設立方式有:(一)當事人依照合同約定取得居住權;(二)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取得居住權;(三)當事人依照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四)當事人因取得時效的經過取得居住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有哪些方式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元甲交通律師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有哪些方式

    內容: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有哪些方式一、保證的種類: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條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那么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有哪些方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2022.02.0753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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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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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是無法繼承的
  •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

    林艷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林艷英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

    內容: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種類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那么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林艷英律師
    2022.02.07787人收看
  • 龍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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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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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如何通過債務重組取得土地使用權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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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蕓

    民法典中如何通過債務重組取得土地使用權

    內容:第三百四十八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通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人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發布后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那么民法典中如何通過債務重組取得土地使用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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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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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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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護人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李楠楠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李楠楠

    監護人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內容:依照《民法通則》第1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親屬;5、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那么監護人設立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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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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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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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馮清琴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馮清琴

    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內容: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1、通過合同約定。地役權主要涉及兩個不動產權利之間的關系需要經雙方協商約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無需登記。雙方通過合同約定的地役權期限不得超過需役地和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筑用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的剩余期限。需役地或者需役地上的用益物權轉讓或部分轉讓時如果轉讓的部分涉及地役權的受讓人可同時享有地役權并且在地役權合同有效期內無須另行訂立合同。同時供役地轉讓時地役權合同對受讓人也有拘束力。那么地役權的取得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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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曉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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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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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是什么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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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國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是什么

    內容: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是什么一、保證的種類有哪些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那么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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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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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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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設立方式有:出讓和劃撥。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條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出讓或者劃撥等方式。工業、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拍賣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
  • 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居住權嗎

    孔孟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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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居住權嗎

    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條居住權合同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成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那么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設立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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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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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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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過下列方式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1、發起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2、募集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發行股份,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 保證的種類有哪些,保證的設立方式是什么

    崔玉君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崔玉君

    保證的種類有哪些,保證的設立方式是什么

    內容:保證的種類有哪些,保證的設立方式是什么一、保證的種類有哪些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一般保證最重要的特點就是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可見,先訴抗辯權的存在使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所承擔的責任成為一種純粹的補充責任。同時,債權人僅于訴訟外向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后即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亦有權拒絕其主張。保證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間;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那么保證的種類有哪些,保證的設立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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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明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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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公司可以根據便于進行市場融資,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原則來選擇設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募集方式設立,即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一定條件后可以上市。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 民法典的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是什么

    許瑞林律師

    許瑞林

    民法典的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是什么

    內容: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自然人在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制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那么民法典的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2022.02.10456人收看
  • 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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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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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拍賣出讓、招標出讓、掛牌出讓、協議出讓這四類方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楊一凡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楊一凡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內容: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互換承包地糾紛的擔責方式,是指互換承包地合同的當事人違反了民事法律義務,責任人應該承擔責任的方法。在糾紛處理中,應該根據具體案情研究具體擔責的方法,只要能夠達到息事寧人,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三者利益,都是可行的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么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違約的處理方式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楊一凡律師
    2021.12.29319人收看
  • 張嘉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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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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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出讓、劃撥、轉讓。出讓是通過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經國家批準申請無償得到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通過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國有土地租賃;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
  •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是否有效

    張旭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張旭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是否有效

    內容:抵押權依法實現時,拍賣、變賣建筑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補繳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人以未辦理批準手續為由主張抵押合同無效或者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依據《民法典擔保編》的規定,抵押人以劃撥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抵押,抵押行為有效;當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抵押行為有效。

    張旭律師
    2022.04.111146人收看
  • 張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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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通過掛牌出讓、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或者拍賣出讓。土地出讓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條例中抵押的特點是什么?

    周春花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周春花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條例中抵押的特點是什么?

    內容: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劃撥和出讓。

    周春花律師
    2022.04.197469人收看
  • 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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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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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

    黃東潔律師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黃東潔

    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

    內容: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通過延緩所有權移轉的方式來擔保出賣人貨款債權獲償的擔保方式。缺失任何一個要件均不能有效設定所有權保留。對此,我們認為,所有權保留本來就是現代法上權利分化思想的產物,依此,出賣人取得一種隱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權之中的擔保權,而買受人則享有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權,這種權利分化狀態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從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功能發揮角度出發,宜將標的物的交付規定為現實交付。那么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黃東潔律師
    2022.02.07943人收看
  • 趙金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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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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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有哪些

    王學瑞律師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王學瑞

    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有哪些

    內容: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有哪些一、保證的種類有哪些1、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那么保證的種類和設立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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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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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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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出讓協議,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議后的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辦理登記。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出讓方)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六條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