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

導讀:
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通過延緩所有權移轉的方式來擔保出賣人貨款債權獲償的擔保方式。缺失任何一個要件均不能有效設定所有權保留。對此,我們認為,所有權保留本來就是現代法上權利分化思想的產物,依此,出賣人取得一種隱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權之中的擔保權,而買受人則享有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權,這種權利分化狀態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從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功能發揮角度出發,宜將標的物的交付規定為現實交付。那么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通過延緩所有權移轉的方式來擔保出賣人貨款債權獲償的擔保方式。缺失任何一個要件均不能有效設定所有權保留。對此,我們認為,所有權保留本來就是現代法上權利分化思想的產物,依此,出賣人取得一種隱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權之中的擔保權,而買受人則享有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權,這種權利分化狀態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要求。因此,從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功能發揮角度出發,宜將標的物的交付規定為現實交付。關于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所有權保留設立要件
所有權保留是一種通過延緩所有權移轉的方式來擔保出賣人貨款債權獲償的擔保方式。因此,依其自身要求看,其設立應該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作為擔保目的的債權的有效存在;
產生該債權的買賣或贈與合同中附有所有權保留條款;標的物已由保留所有權人移轉與相對方占有。缺失任何一個要件均不能有效設定所有權保留。本文認為,在這三個要件中,最關鍵的問題是產生債權的合同中是否訂有所有權保留條款。所有權保留條款訂入合同的方式與其他合同條款訂入合同的方式是否存在區別?關鍵中的關鍵就在于: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訂入是否必須采用明示的方式。在這個問題上,各國、地區的立法與學術觀點并不一致。
在我國大陸地區,法律未明確規定設立所有權保留是否必須采用明示的方式,若依合同法規則,所有權保留的設定自可不以明示為限,以默示方法特約所有權保留的,亦無不可。但我們認為,所有權保留屬于擔保方式的一種,依特別法優先于普通法的原理,所有權保留條款的訂立應依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以明示且書面合同的形式設定為妥,以求法律精神的一貫。
至于保留所有權人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于買受人,這是各國、地區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共同要求,但在大陸法系,占有有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交付有現實交付與觀念交付之分,因此,以觀念交付的方式尤其是以其中的占有改定的方式移轉占有,可否成立所有權保留,就不無爭議。對此,我們認為,所有權保留本來就是現代法上權利分化思想的產物,依此,出賣人取得一種隱藏于其所保留所有權之中的擔保權,而買受人則享有對標的物的占有使用權,這種權利分化狀態符合雙方當事人的利益要求。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進行所有權保留買賣,雖然無損于該買賣的效力,但卻不符合上述權利分化的要求,從而使所有權保留本身失去意義。因此,從所有權保留制度的功能發揮角度出發,宜將標的物的交付規定為現實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