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

導讀:
受讓人在接受財產時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時才為“善意”,否則為惡意,就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讓人取得占有的動產須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脫離所有人占有的財產;2、關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讓人即時取得財產所有權,成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并請求權一并喪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贓物與遺失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善意取得制度構成要件有哪些
1、善意取得制度的構成要件有:
(1)受讓人須通過交易從轉讓人處取得財產,非交易行為需可取得所有權,但非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轉讓人須為無處分權人;
(3)轉讓處分的標的物須為動產;
(4)受讓人在受讓財產時須為善意占有。受讓人在接受財產時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時才為“善意”,否則為惡意,就不能適用善意取得;
(5)善意受讓人取得占有的動產須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脫離所有人占有的財產;
2、關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讓人即時取得財產所有權,成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并請求權一并喪失。原權利人有請求非法轉讓人返還不當得利或賠償損失的權利;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范圍是什么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外,其他都可以適用。贓物與遺失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