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

導讀:
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對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標的物須為動產。一般認為,不動產的轉讓須經登記,因而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應擴大到不動產。善意取得應以受讓人取得受讓動產的占有為要件。受讓人事后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的,對善意取得沒有影響。在交易時受讓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受讓財產的,應認定受讓人不具有善意。善意取得的效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讓與人,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的動產交付于受讓人后,若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所有權。那么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對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標的物須為動產。一般認為,不動產的轉讓須經登記,因而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應擴大到不動產。善意取得應以受讓人取得受讓動產的占有為要件。受讓人事后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的,對善意取得沒有影響。在交易時受讓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受讓財產的,應認定受讓人不具有善意。善意取得的效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讓與人,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的動產交付于受讓人后,若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所有權。關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與效力是什么
對于善意取得的成立條件:
(1)標的物須為動產。一般認為,不動產的轉讓須經登記,因而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也有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制度應擴大到不動產。善意取得的標的物僅限于動產,但以下幾類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采登記對抗主義的動產:如船舶、航空器、機動車輛;非以無記名有價證券表彰的債權;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淫穢物品等;未分離的不動產的出產物是該不動產的組成部分,不能成為善意取得的標的;依法被查封的財產;遺失物和贓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但貨幣、票據、通過競買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動產除外。
(2)受讓人須基于交易行為而受讓動產的占有。善意取得應以受讓人取得受讓動產的占有為要件。但是受讓人的占有必須是通過交易行為而取得。若受讓人不是因為交易行為而受讓動產的占有時,即便受讓人實際占有該動產,也不發生善意取得的效力。例如,繼承是依據法律規定發生的,因繼承而善意占有不屬于被繼承人的動產,不能取得所有權。
(3)受讓人取得動產時須為善意。所謂善意,指受讓人在受讓動產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讓與人無處分權。受讓人事后知道出讓人無處分權的,對善意取得沒有影響。在交易時受讓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受讓財產的,應認定受讓人不具有善意。
善意取得的效力
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讓與人,不法將其占有的他人的動產交付于受讓人后,若受讓人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取得該動產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