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父母結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

導讀:
如生父母間的結婚為無效婚姻,則不發生準正之效力,因無效婚姻本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發生結婚之效果。關于準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國法均規定非婚生子女準正后當然成為婚生子女或視為婚生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有的規定從父母結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規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之效力。其實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準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徑,生父和生母結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彌補,其一切法律后果與自始為婚生子女的無異。那么因生父母結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生父母間的結婚為無效婚姻,則不發生準正之效力,因無效婚姻本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發生結婚之效果。關于準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國法均規定非婚生子女準正后當然成為婚生子女或視為婚生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有的規定從父母結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規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之效力。其實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準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徑,生父和生母結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彌補,其一切法律后果與自始為婚生子女的無異。關于因生父母結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因生父母結婚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準正制度始于羅馬法,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規定你結于結婚前所生子女,歷與其母結婚而取得家父權,對子女視為婚生,準正有兩種形式
1、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它本身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確無誤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
2、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準正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準正需具備的要件
一是父母子女間須有真實的血緣關系。換言之,父母必須同時為子女的生父母,生父而非生母或生母而非生父見結婚不得發生準正之效力;
二是生父母間結婚。如生父母間的結婚為無效婚姻,則不發生準正之效力,因無效婚姻本為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不發生結婚之效果。可撤消婚姻在撤消之前已有效成立,撤消之力不溯及既往,故可發生準正的效力。
關于準正后之法律效力,各國法均規定非婚生子女準正后當然成為婚生子女或視為婚生子女,其權利義務與婚生子女相同。但何時起生效,各國規定不一。有的規定從父母結婚之日起生效,有的規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之效力。其實大部分學者都認為準正是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地位的最佳途徑,生父和生母結婚后,子女身份上原有的缺陷已完全得到彌補,其一切法律后果與自始為婚生子女的無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