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準證的法律后果

導讀: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及認領越來越受關注。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系,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準證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及認領越來越受關注。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系,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關于非婚生子女準證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非婚生子女準證有什么法律后果
非婚生子女準正的法律后果包括:
(一)與生父母的身份、財產關系上同婚生女子同等;
(二)產生與生父母間的相互繼承及撫養的權利義務關系;
(三)受準正的非婚生子女,其婚生子女之待遇,從何時起發生效力,各國規定不一。有的規定從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為婚生之日起算,有的則規定具有溯及力,自子女出生之日起發生婚生效力。
二、非婚生子女準證的方式
非婚同居現象日趨增多,使非婚生子女急劇增加。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也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婚姻關系受胎,無配偶身份的男女間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準正及認領越來越受關注。
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父母結婚或法院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法律制度。非婚生子女的準正,是指因生父母結婚或司法宣告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資格的制度,準正制度始于羅馬法,為保護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法律規定你結于結婚前所生子女,歷與其母結婚而取得家父權,對子女視為婚生,準正有兩種形式:
(一)因生父母結婚而準正,它本身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僅以生父母結婚為準確無誤正的要件,以生父母結婚和認領為準正的雙重要件。
(二)因法官宣告而準正,法官宣告準正,是指男女訂立婚約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礙存在,使婚姻準正不能實現時,可依婚約當事人或子女的請求,由法官宣告子女為婚生子女。
三、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如何確認關系
非婚生子女的權益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主要是因為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常常基于各種原因逃避自己的法律責任。實踐中,生母一般無法避免懷孕、分娩、撫養與教育子女的辛苦,而生父卻常常否認自己與非婚生子女的關系,少數生母也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放棄自己對孩子應盡的撫養義務。我國《民法典》第1071條對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已經明確的基礎上,因此,首先應建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確認制度,否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根本無從談起。對非婚生子女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認其與生父母的關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動承認親子關系,并且自愿承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種情況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況下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后結婚,再通過合法程序將非婚生子女領回,明確了非婚生子女與其的親子關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后、男方不承認孩子與其有親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生母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并提供有關證據和人證、物證等證據,確認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父子女關系。必要時,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確認。
(三)丈夫懷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親生子女,而拒不承認其父母子女關系。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系,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