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導讀:
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是明令禁止轉包的,轉包跟分包的法律后果不一樣,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想要將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應該取得發包人的同意,而且,即便分包也要分包給具有資質條件的單位,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分包也是違約行為。
一、違法轉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轉包行為無效。
2、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3、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4、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二、轉包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技術經濟責任。轉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項目經理部,也不委拖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往往以收取總包管理費的方式,將全部工程轉讓給轉承包人,轉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中應由承包人(轉包人)履行的全部義務。
(2)轉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轉承包人,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原合同指發包人或總包人與轉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下同)。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
(3)轉包人對轉承包人的履行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轉包后,在轉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
三、建筑工程合法分包的條件有哪些?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事實上,我國法律制度是明令禁止轉包的,轉包跟分包的法律后果不一樣,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想要將建筑工程分包出去,應該取得發包人的同意,而且,即便分包也要分包給具有資質條件的單位,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分包也是違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