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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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犯罪成立條件包括哪些內容1、法律主觀:單位犯罪四個構成要件是: 犯罪主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單位犯罪必須具備怎樣的條件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4、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2、法律主觀:單位犯罪的構成條件如下:犯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法律主觀:單位犯罪成立的條件有:主體要件:要求單位具備 刑事責任能力。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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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成立后主要注意事項就是稅務方面。自公司籌備成立開始,就可以建賬,而且籌備期的支出也可以計入,可以委托稅務公司代理記賬,一般來說,稅種生效后就應當進行納稅申報,沒有業務往來的籌備期也應當進行“零申報”,不設置企業賬簿屬于違法行為,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那么新成立公司工資怎么申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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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一、當事人雙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也不得列入約定的范圍。規避法律的約定應認定為自始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需要哪些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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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讓人在接受財產時不知,也不可能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時才為“善意”,否則為惡意,就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善意受讓人取得占有的動產須是依所有人的意思合法脫離所有人占有的財產;2、關于善意取得的效力,善意取得一旦成立,善意受讓人即時取得財產所有權,成為財產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并請求權一并喪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贓物與遺失物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那么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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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于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責任同屬侵權損害賠償,故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也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有損害后果,即因人格權益等有關民事權益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非財產上損害”——包括精神痛苦與肉體痛苦;2、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侵權事實;3、侵權事實和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4、侵權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故韓某的行為不符合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二“有違法侵害自然人人格和身份權益的事實”存在。因此,袁某援引該條要求韓某進行精神損失賠償,從法律與事實上均無據支持。最后,法院判決駁回袁某的訴訟請求。那么精神損害賠償的成立要件應具備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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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對于投資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并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成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有關部門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么工商部門是不會批準成立投資公司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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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在離婚時,男方的財產是否應該全部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分配方式:1. 共同經營或共同所有權情況:如果夫妻在婚前成立的公司中共同經營或共同擁有股權,離婚時可能需要進行股權分割或贖回,但是,如果男方在婚后才成為CEO并擁有相應股份,這些股份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有權要求分割,四、離婚過錯方的財產分割如果離婚是由于男方的過錯導致的,比如男方有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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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即法定或指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因委托發生移轉,委托監護人只承擔過錯連帶賠償責任,其在盡到監護之責而無過錯時,被監護人之行為如依法律仍須由監護人負責時,則由法定監護人承擔。那么民法典意定監護的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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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約定財產制是指夫妻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夫妻財產關系的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的對稱。是夫妻用協議的方式,對婚前以及婚后所得財產的所有權歸屬,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問題進行約定,并排除法定財產制的適用。關于約定財產制的成立應具備什么要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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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相對方具有法定的嚴重過錯行為,而請求方無過錯,此為構成離婚損害賠償的必要條件。只有當夫妻一方的過錯而導致雙方離婚的,才需追究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對當事人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不予支持。此外,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三種不同情況: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起訴。那么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需具備哪些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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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ppp項目成立項目公司的依據首先完善項目相關手續,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價和物有所值評價,通過招投標或其他方式遴選確定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與項目實施機構簽署水利ppp項目合同后,按約定在規定期限內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4、社會資本方與項目實施機構簽署水利ppp項目合同后,按約定在規定期限內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與運營管理,一般由政府所轄國有企業代表政府出資,與社會資本方聯合成立項目公司(SPV)。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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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按份之債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按份之債的成立,須具備以下要件:1、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多數人之債中,無論是債的一方當事人為多數,還是債的雙方當事人為多數,均可成立按份之債。在按份之債中,可能是按份債權,也可能是按份債務,還可能既存在按份債權,又存在按份債務。在特殊情況下,因債的移轉,如債權一部讓與、債務一部承擔,也可以發生按份之債。不可分的給付,不能成立按份之債。按份之債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為而產生。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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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婚外戀”離婚損害賠償成立的實體要件。但修正后的《婚姻法》第46條則規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由此可見,“婚外戀”離婚損害賠償應僅限于“重婚”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兩種情形之下。根據我國現行立法來看,我國的立法者還是支持離婚損害賠償侵權責任說這一觀點的。此外,如果說離婚損害賠償是一種違約責任的話,那么只要違約方在承擔了違約責任后,其就可隨意解除婚姻這一特殊合同,并且將無需再承擔其他任何的法律責任。所以說婚外戀的離婚損害賠償應是一種侵權責任,而非違約責任。那么“婚外戀”離婚損害賠償成立的實體要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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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首先,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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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一、當事人雙方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對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權利以及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產也不得列入約定的范圍。規避法律的約定應認定為自始無效。那么夫妻財產約定的成立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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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有粉絲問,河北男孩騎行被碾壓頭部致死,保險公司栽培嗎?這種情況首先要看責任劃分,只有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才會產出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機動車三者險屬于責任險,無責任往往不予理賠。但考慮到機動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上大眾交通意識還不太強,完全由機動車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擔全責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強險,只要發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都要在交強險的賠強限額內先行賠付。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交通事故導致家人死亡,家人該如何找肇事司機與保險公司賠償?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