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資公司條件是什么

導讀:
《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對于投資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并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成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有關部門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么工商部門是不會批準成立投資公司的。
一、成立投資公司條件是什么
1、投資公司是以自有資產進行投資,并以投資作為主要經營業務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資公司。《公司法》對投資公司這種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應當允許設立投資公司。設立投資公司不須經人民銀行批準;
2、投資公司的投資業務和直接經營的業務應予區分。投資公司經營范圍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投資某行業、產業的范圍,而不表示該公司直接經營該項業務。如:“對旅游業的投資”,是指該公司可以投資旅游業,而不表示經營旅游業務.旅游業作為投資領域,不須報行業管理部門批準;
3、內資設立的投資公司,其投資的領域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外,核定經營范圍時,對其投資的范圍可以用概括性的語言表述。投資公司除投資外,可以直接經營其他業務,直接經營的業務,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審批的,應報有關部門審批;
4、一人(一個股東)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資。二人或多人注冊投資公司,注冊資金可以分批出資,首批注冊資金不低于注冊資金總額的20%,其余注冊資金可在5年內到位;
5、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投資公司的設立流程是什么
1、全體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投資人是公司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
2、注冊資金的額度及全體投資人的投資額度;
3、公司名稱(最好提供5個以上)、公司大概經營范圍;
4、查名資料備齊后由相關部門受理,查名所需手續由相關部門完成,查名通過后會預先通知您并核發查名核準單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財務章法人章股東章)及銀行詢證函一份;
5、憑核發的查名核準單、銀行詢證函、一套章去就近銀行辦理注冊資金進賬手續,辦理完后從銀行領取投資人繳款單和對賬單,銀行詢證函則由銀行直接快遞會計事務所,隨后由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驗資通過后核發驗資報告2份。驗資必須由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機構辦理將會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參見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責任;
6、帶好身份證前往工商所進行簽字,工商所核實后通過。簽字需要本人到場,經工商所人員確認為本人無誤后簽字生效,簽字通過后即可以開始辦理營業執照。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如下:
(1)公司董事長或執行董事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申請登記的委托書;
(3)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
(4)章程;
(5)股東或者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6)董事、監事、經理、董事長或者董事的任職證明;
(7)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復印件;
(9)住所使用證明(租房協議、產權證);
(10)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需提交部門的批準文件。
7、本步驟手續和所需資料由相關部門提供并完成,前往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核發代碼證正副本和代碼卡后質監局流程結束。
對于投資公司的成立,是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并在符合規定的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成立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有關部門來進行處理,如果不符合條件的,那么工商部門是不會批準成立投資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