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和成立的條件

導讀:
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主要有:1、《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抵押成立的條件金融機構與企業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擔保公司為其債務提供擔保,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再次簽訂《保證合同》。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那么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和成立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主要有:1、《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抵押成立的條件金融機構與企業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擔保公司為其債務提供擔保,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再次簽訂《保證合同》。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關于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和成立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成立反擔保要滿足一定的條件,那么具體來說成立反擔保需要什么條件,換句話說就是成立反擔保的條件是什么呢?今天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解答。
辦理反擔保抵押成立的依據主要有:
1、《物權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2、《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抵押成立的條件
金融機構與企業或個人簽訂《借款合同》,合同中要求某一家擔保公司為其債務提供擔保,金融機構與擔保公司再次簽訂《保證合同》。
在前面主合同成立條件下《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保證合同》中的保證人簽訂《委托擔保合同》,擔保公司為保證資金的安全,擔保公司要求《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屋作為反擔保,并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反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擔保合同,而擔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為主合同。
所以,從中總結房屋抵押中的反擔保應該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擔保公司可以協商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用房產向擔保公司提供擔保。
2、《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二)發放貸款。換句話說就是擔保公司不能獨立與抵押人(債務人)簽訂借貸合同。
債務人應先同金融機構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擔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擔保公司才能協商《借款合同》中的債務人與自己簽訂《反擔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擔保。
3、《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抵押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