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抵押人擔保條件?

導讀:
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并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為了避免擔保人因為承擔償還債務人債務而受到損失,雙方在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反保證書,債務人或第三人會向擔保人設置反擔保人,以及設定擔保物或者作出相應保證。那么反擔保抵押人擔保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并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為了避免擔保人因為承擔償還債務人債務而受到損失,雙方在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反保證書,債務人或第三人會向擔保人設置反擔保人,以及設定擔保物或者作出相應保證。關于反擔保抵押人擔保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為您推薦】富順縣律師 貴池區律師 鋼城區律師 玄武區律師 蘭山區律師 茶陵縣律師 銅鼓縣律師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遇見為了保護債務人以外的擔保人避免因償還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債務人會向擔保人進行保證或者設定相應的物質擔保,即反擔保。什么是反擔保?反擔保抵押人是誰?反擔保人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擔保條件?
一、反擔保
《擔保法》[1]對債的擔保制度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但對擔保制度所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只作了原則性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由于學界對反擔保這一擔保制度中的特殊問題研討不足,國外立法中亦乏更詳盡的規定可資借鑒,人們對反擔保中的諸多問題尚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
二、反擔保人
擔保是保障債權實現的一種方法,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反擔保則是對擔保人利益的保護,在審判實踐中,反擔保的使用率很低、很少,使得部分擔保人在代償債務后,因債務人無償還能力而無法追償,遭受損失無法彌補,所以擔保人在對債務人進行擔保時,正確地使用反擔保,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不擔風險,不受損失。現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談一下“擔保”與“反擔保”,以利于當事人在經濟交往中更好地正確運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擔保是為了保證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擔保是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通俗來講就是債權人為了能夠保證按時收回或實現自己的債權而讓債務人提供一定的錢和物作保的方式。擔保并不是債務人一方就能決定的,而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滿足債權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留置與違約金等六種方式。擔保的標的物可以是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等,絕對禁止以人身作為標的物的擔保。
三、反擔保人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擔保條件
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須是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認可的其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法人可以是申請貸款企業的主辦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獨立法人企業。自然人只能為個人提供反擔保。企業法人可以為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
上面為大家詳細介紹了反擔保和反擔保抵押人的詳細內容。為了避免擔保人因為承擔償還債務人債務而受到損失,雙方在經過協商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簽訂反保證書,債務人或第三人會向擔保人設置反擔保人,以及設定擔保物或者作出相應保證。雖然這樣以來會使得流程相對繁瑣,但這正是社會需求在法律中的展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