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導讀:
一、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么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那么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么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關于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通常是指針對本身已有的擔保,由債務人或其他人再次做出擔保的行為。實踐中,存在反擔保的情況是很多的。但是此時反擔保是否成立就不一定了,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能成立反擔保。那到底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反擔保的成立條件是什么
1、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2、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4、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二、反擔保的方式具體是什么
反擔保的方式反擔保只有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擔保方式,而將留置和定金排斥在外。也就是說留置和定金兩種方式不能作為反擔保的方式,這是為什么?因為在留置和定金的擔保中不會出現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能,所以,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的第三人,既可以是保證人,也可以是抵押人,還可以是出質人。
三、反擔保的范圍有哪些
關于反擔保的范圍,擔保法第4條第1款僅規定債務人為反擔保的提供者,忽視了第三人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擔保法解釋》中彌補了這一立法漏洞,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
四、反擔保的手段有哪些?
1、土地、房產反擔保;
2、企業保證反擔保;
3、收益權質押反擔保;
4、車輛抵押反擔保;
5、商標權、專利權質押反擔保;
6、股權質押反擔保;
7、應收賬款質押反擔保;
8、股票質押反擔保;
9、出口退稅款質押反擔保;
10、設備抵押反擔保;
延伸閱讀:
反擔保合同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反擔保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反擔保人可以為第三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