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備的條件

導讀:
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擔保合同無效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反擔保行為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要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法律形式一般為書面合同。那么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備的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1、除反擔保合同無效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反擔保行為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要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法律形式一般為書面合同。關于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以及成立需具備的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債務關系中,擔保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進行擔保,也就是通過反擔保來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就反擔保簽訂合同的是反擔保合同。那么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是怎樣的呢?下面催天下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詳細解答。
反擔保合同不成立的原因
1、除反擔保合同無效非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否則反擔保合同因擔保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反擔保合同無效,并不意味著反擔保人可以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問題必須區分不同情形來分析。
反擔保的成立需具備的條件
1、債務人或者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后,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人再向第三人提供擔保,才能稱之為反擔保。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擔保既可以是保證擔保,也可以是抵押擔保或者質押擔保。
2、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
由于反擔保依附于擔保而存在,反擔保合同也不能脫離于擔保合同而單獨存在。如果第三人沒有向債權人提供擔保,那么第三人也就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擔保是反擔保產生的前提和基礎,反擔保是擔保的發展。
3、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抵押擔保和質押擔保時,第三人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也就是說,在反擔保法律關系中,只有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三種擔保形式才能同時產生三方法律關系主體,因此,反擔保只能存在于保證、抵押和質押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和定金中。
4、需符合法定形式。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反擔保行為不僅要求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還要通過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這種法律形式一般為書面合同。
在一些抵押合同和權利質押合同中,單純訂立書面合同還不能使抵押權和權利質押擔保生效,當事人還需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和權利質押登記后,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才生效。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