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

導讀:
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一、必須有原債務存在代物清償系以清償原債務為目的而負擔新債務。倘若原債務不存在或無效或被撤銷時,則為代物清償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債務自然不能成立。代物清償只是履行標的或方式的改變。代物清償協議是雙方合意的產物,該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時成立。那么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一、必須有原債務存在代物清償系以清償原債務為目的而負擔新債務。倘若原債務不存在或無效或被撤銷時,則為代物清償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債務自然不能成立。代物清償只是履行標的或方式的改變。代物清償協議是雙方合意的產物,該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時成立。關于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物清償需要具備的都有哪些條件
一、必須有原債務存在
代物清償系以清償原債務為目的而負擔新債務。因而代物清償是有因行為,故應有原債務存在,代物清償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債務不存在或無效或被撤銷時,則為代物清償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債務自然不能成立。此種情況下,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了新債務,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債權人予以返還。
二、必須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
代物清償的“物”即履行的標的或在種類上或在性質上須不同于原定給付的標的。債的履行標的有財產、勞務與權利三種,原定以財產交付,現以勞務代替,此乃履行標的性質不同,原定以房屋交付,現以汽車交付,此乃履行標的種類不同。代物清償只是履行標的或方式的改變。允許債務人以他種給付替代原定給付,是對債務人履行不能作出救濟,這也并不損害債權人的任何利益。原定給付與替代給付在價值上一般需要相等,但如果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也允許有部分差額。
三、必須有當事人雙方關于代物清償的合意
代物清償既為合同行為,故須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負擔新債務以清償舊債務之意思表示,要經過當事人雙方要約和承諾。代物清償協議是雙方合意的產物,該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時成立。當然,債務既然可以由第三人清償,自然也可以由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代物清償合同。如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合同,自愿承擔原債務人的債務,但其新債務與原債務的主要內容相同時,則僅成立債務的轉移,只有第三人承擔的新債務與原債務履行標的相異時,才成立代物清償。
四、必須有債權人等有受領權的人現實地受領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