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導讀:
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1、須原有債的關系存在原存在債的關系,無論是合同之債,還是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只要有債權債務,就可成立代物清償,至于原債的標的如何,在所不問。即使在同一形態的給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償,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馬等。否則不產生代物清償的法律后果。代物清償的特征1、代物清償為合同代物清償是債務人為清償原債務而對債權人負擔新債務,仍以當事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為基礎,故性質上為仍為合同。代物清償既為合同,則其簽訂、履行自應受合同法的規范,如:當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內容必須合法,等等。那么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1、須原有債的關系存在原存在債的關系,無論是合同之債,還是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只要有債權債務,就可成立代物清償,至于原債的標的如何,在所不問。即使在同一形態的給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償,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馬等。否則不產生代物清償的法律后果。代物清償的特征1、代物清償為合同代物清償是債務人為清償原債務而對債權人負擔新債務,仍以當事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為基礎,故性質上為仍為合同。代物清償既為合同,則其簽訂、履行自應受合同法的規范,如:當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內容必須合法,等等。關于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代物清償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1、須原有債的關系存在
原存在債的關系,無論是合同之債,還是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行為之債,只要有債權債務,就可成立代物清償,至于原債的標的如何,在所不問。
2、須以他種給付代替原定給付
給付的形態有支付金錢、交付財物、移轉權利、提供勞務、提交成果、不作為等。以一種給付代替他種給付,才為代物清償。即使在同一形態的給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償,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馬等。
3、須有當事人的合意
由于代物清償改變了原債中的給付,因而須以債權人、債務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則不產生代物清償的法律后果。
4、須有債權人等有受領權的人現實地受領給付
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代物清償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償契約,此代物清償契約為要物契約,須有債權人等有受領權的人現實地受領給付,才發生代物清償的效力。
代物清償的特征
1、代物清償為合同
代物清償是債務人為清償原債務而對債權人負擔新債務,仍以當事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為基礎,故性質上為仍為合同。代物清償合同通常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但是既然法律允許第三人清償債務,代物清償合同亦不妨由第三人與債權人訂立。代物清償雖為合同,但并非當事人雙方變更(更改)了前合同的內容,它只是履行方法(或標的)的變更,比如前合同履行標的是貨幣,后合同以房產代替,又如以勞務代替。代物清償既為合同,則其簽訂、履行自應受合同法的規范,如:當事人必須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內容必須合法,等等。
2、代物清償成立時原債務并不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