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導讀:
要想讓債務人進行反擔保,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和情況,那么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呢?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反擔保的措施種類及反擔保成立的前提的內容,請閱讀了解。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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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來,反擔保就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要想讓債務人進行反擔保,需要有一定的條件和情況,那么反擔保成立的前提是什么呢?本文將為大家介紹反擔保的措施種類及反擔保成立的前提的內容,請閱讀了解。
一、反擔保措施有哪些種類
1 、知識產權質押。科技企業的價值更多地體現在其擁有的無形資產上。幾年來,我們專利權,軟件產品的專有著作權,專有技術權等的質押。
2 、收益權的質押,我們嘗試過的收益權有:銷售增長穩定,回款保障率高的企業,其應收帳款的質押,如與電信部門,電力部門發生業務的企業。
3 、股權的質押。對產品市場占有率高,利潤好,有品牌效應的企業,我們接受其股權的質押。
4 、專有經營權的質押。比如醫藥企業某類新的醫藥產品的新藥證書,生產批號,醫藥企業的經營許可權等。
5、所有權的接受。由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抵押,質押必須建立在非常完善的基礎上,而在實踐中,經營存在各種已經完成了購置主體行為,但尚未辦理完權證發放手續的情況,這時,我們經與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商,溝通,接受其所購房地產所有權的質押。我們不通過貨物提貨權的掌控,化解了可能發生的代償損失。
二、反擔保成立的四個要件是什么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綜上,反擔保要想成立,要有四個前提條件: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辦理。希望小編這次帶來的反擔保的法律知識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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