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反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導讀:
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登記。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那么設立反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登記。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關于設立反擔保的必要條件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反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保證人因清償債務人債務遭受損失的,債務人清償擔保人。它反映了二者之間的權益關系。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除債務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外,第三人只能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后,為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并登記。對此下面催天下小編為大家具體解答。
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反擔保目的是確保第三人追償權的實現。我國《擔保法》第4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反擔保成立須具備要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采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擔保適用的原則、方法、標的物、擔保物種類均適用于反擔保。但反擔保的擔保方式只有保證、抵押、質押。
反擔保是擔保人轉移擔保風險的一種措施,其本質和擔保并無差別。
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